中新網(wǎng)9月1日電 中國公安部今日公布了全國“打黑辦”通報一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通州區(qū)房廣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05年9月以來,北京市公安局多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通州區(qū)以房廣成為首的犯罪團伙橫行鄉(xiāng)里、為非作惡。市公安局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直接偵查。經(jīng)過縝密偵查,11月6日,專案組調集大批警力實施公開抓捕,一舉抓獲包括房廣成在內的52名涉案成員。經(jīng)深挖細查,破獲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斗毆等案件41起,凍結、扣押了一大批涉案贓款、贓物。
經(jīng)查,1996年至2005年,房廣成(男,1963年5月生,原北京市通州區(qū)梨園鎮(zhèn)副鎮(zhèn)長)網(wǎng)羅一大批刑釋解教和社會閑散人員,結成以房廣成為首,以孫果、王萬喜等人為骨干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通州區(qū)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該組織還以房廣成名下的經(jīng)濟實體為依托,采用非法經(jīng)營等手段牟取經(jīng)濟利益,對通州部分地區(qū)的村鎮(zhèn)土地開發(fā)、房地產(chǎn)建設及部分娛樂場所形成了非法控制。
案件偵辦過程中,由于房廣成社會關系復雜,作案跨度時間長,涉案人員眾多,案件偵辦工作難度很大。為加大偵辦工作力度,全國“打黑辦”將該案列為專項斗爭重點關注案件,從各地抽調10多名打黑辦案專家指導偵辦工作。市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加強配合,確保案件順利訴訟。2007年9月19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8項罪名,判處組織頭目房廣成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586萬元。其余3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2007年11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河北省邯鄲市李發(fā)林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06年7月,全國“打黑辦”接到多名群眾舉報河北省邯鄲市李發(fā)林等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后,直接派員赴河北走訪舉報人、組織明查暗訪。河北省公安廳、邯鄲市公安局聯(lián)合成立專案組,經(jīng)過一年多的艱苦偵查、抓捕,成功打掉以李發(fā)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抓獲涉案人員25名,破獲各類違法犯罪案件30余起,挖出充當 “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1名,繳獲各類槍4支。
李發(fā)林,男,1977年3月出生,曾3次被判處有期徒刑。2003年刑滿釋放后,李發(fā)林糾集20多名社會閑散人員,結成以其為首、以白文龍等人為骨干、以任春光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邯鄲市區(qū)及邯鄲縣的飯店、醫(yī)院、住宅小區(qū)等公共場所,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此來壯大名氣,先后作案30余起,致傷22人。該組織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斂取錢財,僅強迫交易工程項目款就達300多萬元。
2008年5月28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7項罪名,判處組織頭目李發(fā)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名,判處其他24名成員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不等。2008年8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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