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重慶“審黑”進入第二周。該市二中院當天開審萬州孿生兄弟張波、張濤“涉黑”案,檢方指控該涉黑組織開設流動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張氏兄弟被控5項罪名,另外12人被控“涉黑”,10名非涉黑被告人同時被訴。
庭審中,數(shù)名被告人稱,遭到警方刑訊逼供,并被迫在供認筆錄上簽字。
對此,公訴方說,個別被告人提出曾受刑訊逼供,但被告人體檢表顯示,涉案者在進入看守所前均身體健康。另外,被告人的供述與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相互一致,因此,被告人庭審前的供述真實和客觀,建議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庭上證言。
14名被控涉黑者,只有一人承認指控。本案由重慶市二中院副院長王子偉任審判長,重慶市十佳公訴人之一的陳慶萍擔當公訴人,當天的庭審沒有涉及保護傘。今天該案將繼續(xù)審理。
- 辯方
有被告人稱被迫簽口供
辯護律師稱證據(jù)缺乏真實性
第六個入庭進行法庭調(diào)查的陳小春,首先稱遭到公安機關刑訊逼供。
在回答公訴人提問環(huán)節(jié),檢方問陳小春,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屬實,陳回答:“不屬實”。稍后,他稱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行為,供述書沒拿給他看,就被強迫簽字。審判長終止陳小春發(fā)言。
在法庭出示證據(jù)階段,當法庭詢問被告人是否對呈堂證供有意見時,數(shù)名被告人發(fā)言稱,曾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受到不正當脅迫。
公訴機關出示第一組證據(jù),證明張波、張濤具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特征,公訴人當庭念了18人及兩名證人所做供述,隨后法警將證據(jù)向被告人依次傳閱。
第四名被告人熊德江提出異議,表示“當時有些話不是那樣說的”,第五名被告人劉小剛則說:“公安機關提審我們的時候,采取了一些不正當手段”,被告人陳小春說:“公安機關都是寫好了的,再拿給我簽字,他們打我,折磨我。”
針對張波、張濤發(fā)殺豬刀的細節(jié),被告人張成超存有疑問,“我當時說的是沒有發(fā)”。
在隨后的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被告人譚言兵說,自己只有小學二年級水平,不認識字,在看守所簽過一個字,“他們念給我聽,也沒說是口供,就讓我簽字!
一些辯護律師稱,法庭出示的第一組證據(jù),主要是由公安機關提供的被告人供述,它們與被告人當庭供述矛盾,各個被告人的供述之間還存在相互矛盾之處。因此,律師認為,這組證據(jù)缺乏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lián)性也有缺陷。
- 控方
檢方:庭上證言不能互證
稱沒有得到其他證言印證不可信
在回答質(zhì)證意見時,公訴方說,被告人在庭前供述中,在偵查機關的詢問下,已經(jīng)做出如實、肯定性的供述,雖然個別被告人提出曾經(jīng)受到過刑訊逼供,根據(jù)被告人在看守所的入所體檢表,公訴機關可以證實,涉案數(shù)名被告人在進入看守所前身體健康。
公訴方稱,被告人的供述與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相互一致,因此此前被告人的供述具有真實性和客觀性。
公訴方稱,部分被告人供述,殺豬刀在使用前后均統(tǒng)一存放,數(shù)名被告人供述,張濤負責發(fā)放賭場工資。
公訴方稱,被告人庭上供述,沒有得到其他證言印證,各被告人庭上證言,不能相互印證,建議法庭不予采信。
公訴機關認為,該組織成員之間互稱朋友、同學、同鄉(xiāng),并不能否認其組織特征。
- 被告人特征
兩對孿生兄弟受審
昨日上午,張波、張濤“涉黑”案開審。被告人中,有兩對孿生兄弟,另有一名被告人取保候?qū)徍筇右,未能到庭?4名被告人中,16人為80后。張波與張濤,同時站在法庭上時,只能根據(jù)庭審順序區(qū)分兩人。據(jù)報道,張波、張濤父母為其取名波、濤,意在希望其像大海的波濤一樣不畏艱險,奮勇向前。但張波、張濤的父母長期在外地打工,導致兄弟兩人因缺乏管教,沉溺賭博而誤入歧途。
當庭受審的還有一對孿生兄弟。據(jù)被告人平洪偉的親屬透露,平洪偉和被告人李平也是親兄弟,李平系改名,原名龔平。
16被告人為“80后”
24名被告人中,有16人為“80后”。另外,9名被告人為萬州區(qū)鐘鼓樓街道小巖村人。而30歲的張元中系張波、張濤的堂兄,譚言兵則是張波、張濤的舅舅。
一被告人開庭前逃逸
非涉黑被告人鄧德祥,被控犯開設賭場罪,在公安機關取保候?qū)徍筇右,當日未能到庭受審。法院裁定中止審理其涉嫌開設賭場罪案,待捉獲歸案后再行開庭審理。
記者 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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