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公職人員“下水”
在這起涉及4家被告單位、31名被告人的案件中,有3名公職人員因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而站上被告席,一人將另案處理。
檢方指控,被告人蔣洪自2003年起,歷任重慶市巴南區(qū)公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所長。
2004年9月,渝強公司在將部分魚洞環(huán)城車置換成出租車后又購買了38輛客車,在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的情況下從事非法營運。其后,黎強找到被告人蔣洪,請蔣洪幫忙將非法營運的環(huán)城車轉為合法營運車輛,并表示事成之后給予蔣洪酬謝。
2004年11月24日,為得到蔣洪的幫助和支持,黎強將渝強公司的一輛出租車以19.5萬元承包給蔣洪,而渝強公司同期其他出租車的最低承包價格為26萬元,其交易價明顯低于市場價。之后,被告人蔣洪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nèi),不履行檢查查處道路經(jīng)營違法等職責,縱容渝強公司進行非法營運,導致巴南區(qū)客運市場的監(jiān)管秩序遭到破壞,使渝強公司獲取了248萬余元的非法利益。
2007年7月,在蔣洪等的幫助下,渝強公司最終獲得了33輛環(huán)城車的營運指標。
2003年8月,肖慶隆任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交通運輸管理所所長。2004年,在肖的介紹下,黎強準備收購由鋼城公司經(jīng)營管理的100輛特鋼廠生活服務車,并許諾肖慶隆入股共同經(jīng)營。
肖慶隆利用管理職權進行協(xié)調(diào),最終促成并幫助黎強的渝強公司與鋼城公司,按比例合作經(jīng)營特鋼廠的70輛生活服務車。2004年,黎強兩次向肖慶隆打款48萬元。
渝強公司在肖慶隆等人的積極支持、幫助下,于2005年6月獲得了重慶特鋼地區(qū)長安生活用車70輛中的49輛指標。
之后,肖慶隆不履行監(jiān)督檢查渝強公司的經(jīng)營行為等職責,放任渝強公司708線路的12輛客車、陳家灣至回龍壩線路的5輛客車進行非法經(jīng)營,最終使渝強公司獲取了249萬余元的非法利益。
姜春艷是重慶市委重慶市政府信訪辦公室來訪二處處長。
2000年7月,渝強公司在未辦理正式營運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投放15臺客車到西彭至朝天門線路營運,與另一公司正在營運的金杯車主發(fā)生攔車、堵路等群體性事件。2000年9月30日,渝強公司在未正式辦理營運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投放20臺大客車到魚沙線營運,與公交公司正在營運的車主發(fā)生矛盾。為了取得車輛營運指標,黎強組織人員到市信訪辦上訪,姜春艷參與了現(xiàn)場處置和接訪。
其間,黎強找姜春艷,要求姜為其無營運指標車輛取得指標幫忙協(xié)調(diào),姜同意并指點黎強找市交通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解決此事。其間,黎強都多次約姜春艷等人吃飯,先后在席間送給姜春艷共1500元。其后,經(jīng)市信訪辦及相關部門協(xié)調(diào),黎強取得了西朝線的11個營運指標和魚沙線的11個營運指標。
2004年,在肖慶隆的介紹下,黎強準備收購鋼城公司經(jīng)營管理的100輛特廠生活服務車,并約定肖慶隆入干股參與,因此事與同時準備收購的東贏公司發(fā)生矛盾。
其間,黎強找到姜春艷商議此事,姜春艷表示如需市信訪辦協(xié)調(diào),可以出面。之后,市信訪辦就鋼城汽車租賃公司的長安車指標等問題召集相關部門開會,姜春艷參加了會議。后黎強通過姜春艷等人請?zhí)劁搹S領導在四川外語學院外賓餐廳吃飯,黎強請?zhí)劁搹S致函沙區(qū)政府支持其入股鋼城公司。其后,黎強通過向肖慶隆等行賄等方式,獲得全部70輛指標中的49輛。
此外,黎強從2001年至2009年,以過春節(jié)“拜年”及平時聚會給“紅包”等名義,先后多次送給姜春艷現(xiàn)金共1萬余元。另外,2004年,姜春艷的兒子考上大學,黎強送給姜春艷3000元;2008年,姜的兒子大學畢業(yè)后與其女友到黎強的駕校學車,黎強未收費。(本報記者 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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