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7日),記者從(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獲悉,部分市人大代表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終止代表資格。
由豐都縣選出的市三屆人大代表彭長健(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因涉嫌犯罪,2009年10月19日,豐都縣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罷免彭長健的市三屆人大代表職務(wù)。經(jīng)表決,彭長健的代表資格被終止。
由巴南區(qū)選出的市三屆人大代表黎強(qiáng)(重慶渝強(qiáng)實業(yè)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jīng)理)、陳洪剛(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原黨委書記、總隊長),因涉嫌犯罪,2009年10月29日,巴南區(qū)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罷免黎強(qiáng)、陳洪剛的市三屆人大代表職務(wù)。經(jīng)過表決,黎強(qiáng)、陳洪剛的代表資格被終止。
由墊江縣選出的市三屆人大代表徐強(qiáng)(墊江縣公安局原局長、黨委書記),因涉嫌犯罪,2009年11月18日,墊江縣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罷免徐強(qiáng)的市三屆人大代表職務(wù),經(jīng)過表決,徐強(qiáng)的代表資格被終止。
由開縣選出的市三屆人大代表趙永清(開縣中學(xué)原黨總支書記),因犯受賄罪,于2009年11月9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2009年11月19日,開縣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罷免趙永清的市三屆人大代表職務(wù)。經(jīng)過表決,趙永清的代表資格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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