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向社會首次公布了79個因肇事逃逸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名單,具體包括終生禁駕者的姓名、性別、駕齡、屬地、身份證號碼。
從終生禁駕名單上看到,在河南18個省轄市中,除了許昌、鶴壁、周口、南陽、駐馬店等5個省轄市外,其余省轄市均有所屬人員被終生禁駕。其中,人數最多的是鄭州、新鄉(xiāng),各13人。名單中還有兩名女性。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人表示,這是第一次對外公布禁駕者名單,以后將形成制度,定期公布。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僅不履行報警、救治傷者等義務,還迅速逃離肇事現場。這樣的肇事者不僅令人痛恨,還應受到法律更嚴厲的制裁。
如果對肇事者進行處罰的法律程序走完了,交通管理部門是否有權把他們的名字、身份證號碼、駕齡等信息一一在媒體上曝光?
1月5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向社會公布了79個因肇事逃逸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名單,引來很大爭議。
質疑:公示有無依據
“開車撞了人,還想逃避懲罰和經濟賠償,的確令人痛恨。如果已經對他們進行處罰了,還把他們的名字在報紙上公布,與罪犯游街示眾好像沒多大的區(qū)別!1月6日,鄭州一位市民指著河南一家媒體公示的名單對記者說。
也有市民對記者說:“現在人們的維權意識增強了,原來經常舉辦的公捕公判大會也取消了,就連死刑犯被執(zhí)行死刑時,經過鬧市區(qū)等人多的地方都要被戴上頭套。拋開個人感情來說,公示終生禁駕者名單要有法律依據!
也有市民對此舉拍手稱贊。一位市民說:“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大,但還有心存僥幸者鋌而走險。對這些人,就應該讓他們終生禁駕,還要在媒體上出出丑!绷硪晃皇忻駝t說:“通過名單示眾,對駕駛證持有者是一種威懾,從而促使其在駕車過程中依法按章行車,保證他人的安全!
回應:公示便于監(jiān)督
公示終生禁駕者名單,是否侵犯其合法權益?是否有法律依據?
“公布名單是為了警醒世人!睂Υ藛栴},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人在發(fā)布會上說,公布對79名肇事逃逸者實行終生禁駕,是法律賦予交警部門的職責和權力,公布名單也是為了警醒駕駛員,千萬不要違法,否則,后果很嚴重。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這一做法并不是河南首創(chuàng),近年來,北京、南京等地的警方一直在公布肇事逃逸者名單,這說明公示名單是有先例的。今后河南還要公布第二批、第三批名單。
這位負責人認為,向社會公示終生禁駕者的名單,并不涉及個人隱私問題,無論是出發(fā)點還是效果,都具有積極意義。公示后,一是可以起到威懾作用,讓沒有違法的人員感到“害怕”,從而在駕車過程中最大限度地按章行車,一定程度上保證自身和周邊人的相對安全;二是能起到監(jiān)督作用,讓社會來監(jiān)督終生禁駕者,防止他們再駕車。至于肇事者的名字被曝光,相對于不被曝光而對公眾會造成更大的間接傷害來說,這種沒有涉及個人絕對隱私而對違法者的所謂“侵權”,還是得到了絕大多數公眾的支持,因為從長遠來看,它保證了公眾的交通安全,保障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另外,公示名單并不是“無事生非”。由于目前全國尚未實現車管、駕管信息聯網,存在被處罰人異地補辦駕駛證的可能性。根據相關規(guī)定,只要在當地居住1年以上,憑暫住證即可報考當地的駕照。因此,即使是在某地被吊銷駕照,在信息未能全部聯網查詢的情況下,“終生禁駕者”仍有可能在外地考到駕照。但名字被公示,其也就處在公眾的監(jiān)督視野之中,對被禁者也是一種心理震懾。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還表示,終生禁駕、曝光等懲戒方式,是重大事故肇事逃逸司機應付出的代價,執(zhí)法部門必須竭盡全力懲治這種漠視生命、藐視法律的行為。
專家:公示涉嫌越權
公示終生禁駕者名單,有何法律依據?記者帶著這個問題采訪了相關的法律專家。
“公示終生禁駕者名單這條新聞,在社會上反響比較強烈。我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河南省公安廳的這種做法有無法律依據?”一位行政法學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向社會公示終生禁駕者的名單,出發(fā)點也許是好的。但現在是法治社會,實施行政行為,必須要有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依據,根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這位專家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及公安部與“吊銷駕照”有關的規(guī)定,均沒有交通管理部門對終生禁駕者名單可向社會公示的規(guī)定。
這位專家解釋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皬倪@條規(guī)定不難看出,這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對交通事故逃逸者終生禁駕的法律依據。但該法條并沒有授權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布終生禁駕者名單的權力!痹搶<冶硎。
“終生禁駕是一種行政處罰方式,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并沒有對行政機關吊銷執(zhí)照后,應向社會公示被吊銷者名單的規(guī)定!边@位專家認為,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屬于刑事處罰,應按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肇事者的駕照,并對逃逸者終生禁駕,屬于行政處罰,就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來進行,在處罰程序上應遵守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而作出行政行為的,應屬明顯的涉嫌越權行為。 法制日報記者 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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