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共場所控煙條例二審刪除“工作場所禁煙”規(guī)定,辦公室沒能進入禁煙范圍。未列入的理由是,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場所,本條例是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立法,將禮堂、會議室、辦公室列入禁煙范圍過于嚴格,不符合廣州市的實際。
“公共場所”不同于“工作場所”,借助這樣一個小小的文字推敲,“工作場所禁煙”就此被強行剝離。即便從文字推敲的角度看,一些“工作場所”也不見得就不屬于公共場所。狹義的公共場所,是指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廣義的公共場所,則應指所有非私人的開放空間,禮堂、會議室、(公用)辦公室顯然屬于此列。
控煙條例適用狹義還是廣義呢?從表面看,控煙是在限制一些人(煙民)的行為,似乎應界定在狹義范圍以體現謹慎;但實際上,控煙更是為了保護另一些人(非煙民)的利益,應界定在廣義范圍以實現公平,也正因此,將禮堂、會議室、辦公室視為公共場所并無不妥。
拋開社會效果不說,僅從公民個人的切身感受來看,控煙范圍如不涵蓋“工作場所”,恐怕將會大大降低控煙條例應有的價值。道理很簡單: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公共場所只是偶爾涉入,往往只作短暫停留,即便遭遇被動吸煙也是暫時的;“工作場所”卻是每個人難以逃離的常態(tài)空間,它本應被作為控煙的主戰(zhàn)場,條例卻對其熟視無睹乃至刻意回避,這豈不給人一種“城內失火,消防車卻在外圍打轉”的感覺?又如何能讓公眾滿意呢?
有關方面的理由頗讓人感覺無理。以前只見有人動輒以“國情不同”來搪塞,現在“市情不同”竟然也可以堂而皇之地上場,只不知在抽煙方面,廣州“市情”有何不同?是抽的人更多,還是力度更猛?這個有些滑稽的理由,說不定恰恰點中了問題的命門:缺乏普通民眾的廣泛參與,只有既得利益者在制定規(guī)則。你想想,如果是一些吞云吐霧的人做出這樣的決定,那還有什么可奇怪的呢?郭兵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