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香港《大公報》日前刊出評論說,陳水扁所涉及龍?zhí)侗装负完惷粞o錢案日前三審定讞,被判刑十九年,最快月底陳水扁可能從看守所移送至臺北監(jiān)獄服刑。當陳水扁移到臺北監(jiān)獄服刑后,由于身份已改變,從收容人變成階下囚;卸任禮遇被撤銷,變成一介平民,其在臺北看守所的特殊待遇也會隨之消失。
文章摘編如下:
陳水扁要“搬家”了,只不過,是從一個牢房搬到另一個牢房。由于扁涉及的龍?zhí)顿彽匕负完惷粞o錢案三審定讞,被判刑十九年,最快月底可能從看守所移送至臺北監(jiān)獄服刑。由于其身份從嫌犯變成罪犯,所獲待遇將會大大降低。
陳水扁自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被羈押在臺北看守所,至今已有兩年光景。負責羈押刑事案件尚未定讞的被告及短期服刑者的臺北看守所在臺灣屬于“五星級看守所”,因為“到此一游”的達官顯貴、黑道大佬實在不勝枚舉,包括呂秀蓮、國民黨前大掌柜劉泰英、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臺灣黑幫“天道盟”頭目詹龍欄等。
另外,看守所管理員也是追星族的理想職業(yè)。因為這里還兼具戒毒所的功能,臺灣知名藝人胡瓜、丁柔安、蕭淑慎、蘇永康等都曾在這里接受強制戒毒。而陳水扁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因“蓬萊島案”被囚禁在臺北看守所八個月。其“二進宮”無疑又為臺北看守所增加了不少名氣。
一般來說,在臺北看守所,十五平方米的牢房住四至五個人,二十五平方米的牢房擠八至九個人,里面的設備只有廁所和塌塌米式的木地板。扁由于身份特殊,享有不少特殊待遇:住的是6.6平方米的單人牢房,五個水桶供他沖水盥洗用;可在獄中訂閱報紙、購買收音機與掌上型電視掌握時事;牢房內堆滿不少私人雜物;隨扈隨傳隨到,負責與外界聯(lián)絡。
然而,當陳水扁移到臺北監(jiān)獄服刑后,由于身份已改變:兩案定讞,從收容人變成受刑人;卸任禮遇被撤銷,變成一介平民,其在臺北看守所的特殊待遇也會隨之消失。
臺北監(jiān)獄位于桃園縣龜山鄉(xiāng),由于“人滿為患”,一般每間牢房睡十五人,扁想要獨享單人舍房恐怕不易,私人空間大為縮減。日常用水也較在看守所時緊張,洗澡上廁所只能在一個小型水槽解決。而且根據“卸任禮遇條例”規(guī)定,扁罪名成立,僅剩的二到三名隨扈被全數撤除。至于在看守所為扁解悶的掌上型電視和收音機恐怕也不能帶到臺北監(jiān)獄。出庭時扁須和其它犯人一起坐囚車,其西裝頭還得剃成普通犯人的平頭。如果扁想爭取假釋,必須靠到工廠勞動等入監(jiān)作業(yè)或特殊表現,來爭取積分。
扁被關押在臺北看守所時已多有抱怨,日后搬到待遇更差的臺北監(jiān)獄,估計更會叫苦連天。(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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