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0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20日刊出文章說,許榮淑、范振宗到大陸參加兩岸論壇,民進黨中常會迅雷不及掩耳通過提案,送中評會開除兩人黨籍。同一天,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貪污索賄遭判刑五年半,黨中央?yún)s說他只需“停權”,“立委”資格不受影響。兩相對照,登陸的“罪行”是不由分說、當下問斬;對于“貪污”倒是可從輕發(fā)落,慢慢跟司法拔河。兩套標準讓人瞠目結舌。
文章摘錄如下:
許榮淑、范振宗登陸參加兩岸論壇,民進黨中常會迅雷不及掩耳通過小英主席的提案,送中評會開除兩人黨籍。同一天,“綠委”高志鵬因貪污索賄遭判刑五年半,黨中央?yún)s說他只需“停權”,“立委”資格不受影響。
兩相對照,登陸的“罪行”,是不由分說,當下問斬;對于“貪污”,倒是可以從輕發(fā)落,慢慢跟司法拔河。民進黨的兩套標準,讓人瞠目結舌。
民進黨說,擅自登陸一律開除黨籍,這是“黨有明文”,不能不開鍘。要真這么紀律嚴明,外界也沒話可說;但別忘了,民進黨的“廉政條例”本來明定“起訴就停權,一審有罪除名”,卻為了幫阿扁、高志鵬、薛凌等人解套,在去年刻意修改放寬。民進黨的內規(guī)已扭曲到“量身打造”的地步,何必還裝模作樣作“依法行事”狀?
最可笑的是,許榮淑和范振宗都已是遠離公職的人物,而高志鵬卻是占民進黨“不分區(qū)”榮銜的“立委”;結果,民進黨對“公媽”嚴刑伺候,對公職現(xiàn)行犯卻恭敬有加。這副“欺弱畏強”的嘴臉,還好意思說什么司法打壓,說“政治獻金法”規(guī)范不明確!高志鵬先前因黨中央的曲意回護逃過一劫,這次再來個“停權”的從輕發(fā)落,抱著官司做完任期,多么安然自若!
“登陸”居然成了比“貪污”嚴重百倍的罪行,也只有在扭曲的道德感與政治意識下才會出現(xiàn)的怪現(xiàn)象吧!民進黨要怎么執(zhí)行家法,外界管不著;但搞得太難看,別怪圍觀民眾笑掉大牙。黨規(guī)訂得像幫規(guī),怎么會受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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