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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國籍法廢除歧視性條文 媒體指落實需時間

2006年07月31日 10:06

  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印度尼西亞商報》報道,印尼國會最近通過新的國籍法案,廢除在印尼出生的華裔等非土著居民在國籍問題上面對的種族歧視性條文。今后刁難華裔印尼公民將被指控為違法。不過,也有輿論認為,新國籍法真正落實仍然需要兩三年時間。

  新國籍法的定義

  印尼國會新國籍法案審議委員會主席史拉末·艾芬迪在宣布新法案時說,新國籍法重新修訂了有關本土印尼民族的定義,即不再根據民族,而是根據法律來定義本土印尼民族。新的法律規(guī)定,本土印尼民族是指出生即已成為印尼公民或不曾自愿接受其他國籍的印尼人。

  在過去,只有像爪哇族等土著人才能稱為原住民,政府部門中一些要職只能由原住民擔任,華裔等外裔公民都屬于非原住民。根據舊國籍法,非原住民應具備國籍證,在辦理出生證、身份證、護照或入學時都須出示國籍證。而非原住民為獲得國籍證必須付出高額費用并且要等很長時間,因此,這個問題成為數百萬華裔印尼公民的一個很大的障礙。

  革命性法令

  由于舊國籍法中所有歧視性條款全都被廢除,因此,印尼國會人士把新國籍法稱為一部革命性法令。

  最新一期亞洲周刊的一篇文章說,自前總統(tǒng)蘇哈托1998年下臺以來,印尼的各方面改革開放已經進行了8年之久。輿論認為,這次新國籍法的出臺,顯示法律部門的改革邁出了一大步。不過,有分析認為,地方官僚體系是否將遵守新的國籍法,仍然有待時間的證明。雅加達一家事務所的華裔主持人認為,新法律至少要在二、三年后才能夠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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