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日電 (記者 王槊)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宣布審議通過并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中規(guī)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
工商總局宣布,此辦法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就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jiān)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網絡交易進行了規(guī)范。此套辦法的公布與實施,將更有利于規(guī)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以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買家權益更受保障
此次公布的《辦法》中更多體現的是對買家權益的保護。網絡交易的不透明,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等,是網絡交易過程中最容易引發(fā)消費糾紛的因素。盡管各網絡交易平臺在規(guī)范賣家行為和保護買家權益上出臺了多項措施,但因為互聯網本身存在屏障特性,賣家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和以次充好的現象時有發(fā)生,且網絡交易平臺本身不具備法律職能,無法對違規(guī)賣家進行有效懲處。同時,一些出現在涉及到商品包裝、配送、運輸,以及退換貨等方面的問題時常難以界定,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消費者對網購的擔憂!掇k法》中不僅要求賣家在交易過程中使用實名,且對賣家的義務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辦法》指出,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同時,《辦法》還對交易雙方的合同條款、消費投訴的依據,以及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上做出了相關規(guī)定。
更有助于賣家公平競爭
網絡交易中虛假信息和不規(guī)范行為的存在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網絡交易行業(yè)的秩序,也給絕大多數合法經營的賣家造成了不良影響。網絡交易中的不法行為不僅包括產品的虛假宣傳和以次充好等,一些通過第三方手段刷信譽、刪差評等隱性行為不僅令買家防不勝防,也嚴重影響了賣家之間的公平競爭。這一現象主要是由于網絡交易平臺在技術或規(guī)則上存在漏洞,使部分不法經營者得以鉆空子,從中獲利。此次《辦法》對網絡交易平臺為賣家提供的服務做出了更多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建立網絡交易平臺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交易規(guī)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并對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fā)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jiān)控制度。
仍有細化必要,具體執(zhí)行是關鍵
可見,隨著《辦法》出臺,個人網絡交易一直以來“無法可依”的局面將得到很大改觀。此次發(fā)布的為《暫行辦法》,說明未來仍有針對各種不同情況,不同網絡交易平臺進行完善和細化的必要。目前對于剛剛發(fā)布的《辦法》而言,最重要的是如何具體有效地實施下去。這不僅需要工商部門的努力,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甚至網絡交易買賣雙方均是重要的執(zhí)行者,實施的效果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未來幾方協(xié)作和共同努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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