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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1-18”銀行爆炸搶劫案嫌犯昨日指認現場

2003年02月21日 14:48

  中新網2月21日電 經過沈陽市人民檢察院“1·18”專案組連續(xù)幾天的查看案卷、了解案情,昨日,專案組的檢察官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首次帶該案犯罪嫌疑人指認作案現場。

  據遼寧法制報報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極為重視,院黨組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工作方案,并決定依法提前介入此案。檢察長李豐作出指示:從重從快;審查、起訴協(xié)同作戰(zhàn);批捕、起訴要準確、及時。2月13日,檢察官開始初步與警方接觸,了解此案的概況。

  隨后,沈陽市檢察院成立了“1·18”案件專案組,組長是公訴處副處長王松,其他4名成員均是業(yè)務骨干。在對4名犯罪嫌疑人批捕后,2月19日,專案組的部分檢察官正式入駐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與警方共同調控偵查此案。

  據一位檢察官介紹,“1·18”大案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多起,所以訊問等有關案卷多達數十卷,而檢察官對每本案卷、每行字都要仔細認真審查。為了盡快將犯罪嫌疑人推上法庭,檢察官不舍晝夜地工作,常常以方便面充饑。在提審犯罪嫌疑人張顯輝時,這位張家老三態(tài)度仍然窮兇極惡,擺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似乎對所作所為不屑一顧。檢察官們沒有受其影響,仍一絲不茍審查此案,把犯罪證據充分固定。

  昨日早晨,在沈陽市公安局看守所,專案組的檢察官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將幾名犯罪嫌疑人押上警車,悄悄駛離看守所,大約過了40多分鐘,警車接近了沈河區(qū)郵政局泉園郵政支局儲蓄所。這時檢察官開始要求犯罪嫌疑人透過車窗指認作案路線和現場。犯罪嫌疑人于2001年1月10日在這里持獵槍將兩名經警打成重傷,搶走人民幣70余萬元,制造了“1·10”大案。隨后,警車又載犯罪嫌疑人到“12·29”案件現場及另一案件案發(fā)現場進行指認。直到中午,警車才將犯罪嫌疑人送回看守所。

  當問被到辦理此案是否難度很大時,一位辦案檢察官充滿信心地說,以前的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檢察院都曾提前介入過,辦案人員具備豐富的經驗,而且與公安機關配合很好。根據目前的進展情況,專案組還有許多搜集、完備、固定證據的工作要做,不能有任何疏漏,一定要把此案辦好。(王大海)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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