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主角王志文指責“遺憾甚多、很不滿意”而自上月起就炒得沸沸揚揚的電影《芬妮的微笑》,因為該片投資方、出品方10日搞的一場新聞發(fā)布會,使得這樁曠日持久的“口水官司”達到新高潮。當天,投資方、出品方指責王志文多番言論“缺乏職業(yè)道德,不惜犧牲投資方出品方、中奧兩國藝術家的共同聲譽和利益”云云。
王志文的“各色”早就聞名圈內,但論專業(yè),他還算很投入很專注的好演員。而被王志文指責的《芬》一片的編導,是才氣橫溢的女名導胡玫、女名編王浙濱。既然雙方都不是坑蒙拐騙混事的“裘千丈”,那么這場口頭糾紛,是“合作不諧”抑或是胡玫所稱的“男女藝術觀點不同”,外人原本至多只能做做難斷家務事的清官。但此番“炮轟會”的舉行,讓一貫胃口多變的娛樂受眾,對這場已然炒濫的糾紛竟有點欲罷不能。
投資1500萬元的《芬》,兩周以來在5個城市的票房只有100多萬元。眼下正是該片宣傳的重要時期,因此,“炮轟會”讓人有了聯(lián)想空間———如果票房不是區(qū)區(qū)百萬而是上千萬,這場措辭尖刻的發(fā)布會還存不存在?
出品方的言論也很有意思,“他(指王志文)為了表現(xiàn)這種個性,就不惜犧牲投資方和出品方,以及多國藝術家的辛苦勞動、聲譽和利益,破壞一個團隊組織的新產品,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市場規(guī)則,這在任何一個行業(yè)都是不允許的,不允許用個人否定團隊,這簡直就是一種炒作”。這些話,讓人糊涂。在藝術創(chuàng)作中,怎樣算是“個人否定團體”?它在藝術范疇內算是個多大的錯?藝術創(chuàng)作是不是也該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
出品方的上述言論,恰好印證了此前關于《芬》糾紛的一種觀點。這種觀點認為,這是王志文身上的“士風”和娛樂圈的“世風”間的矛盾較量。王志文也許說的就是他對藝術的真實感受,可惜其表達時機與方式讓合作方不舒服,尤其是在自己出演的影片推廣活動上竟然不說“好話”,這種以個性化和反商業(yè)為基調的知識分子“士風”,顯然是破壞了娛樂界一切服從資本意志的商業(yè)“世風”,矛盾勢在必然。
其實,這場“口水糾紛”進展至中期時,王志文已冷漠相對,“我不會回應他們的說法,我已經表明了自己的態(tài)度,對于這部電影我要講的話已經講完了!”———一副擺明了“不跟你玩”的姿態(tài)。那此時《芬》片再起波瀾,到底對誰最有好處?
說到底,這場恩怨歸根結底就是一個問題:你王志文究竟有無與人家簽這樣的約——說定出席所有宣傳活動?說定針對此片的一切言論都必須說好不說壞?如果你王志文對這一切簽了、認了,那么,你王志文至今的一切言行,就是錯誤地“拿人錢卻沒替人消災”。但設若沒有這樣一份合約,那么,王志文說什么都是他自個兒的事,你出品方就算氣惱,也無權干涉。因為你只買了他的表演權而沒買斷他的話語權。
這件事暴露了內地制片業(yè)的稚嫩,如合約不夠專業(yè)、完備及清晰等等。因此,當下之急,與其為可憐的百萬票房急赤白臉找一替罪羊(且不說口無遮攔的王志文四處趕首映“秀”究竟又能提升多少票房),不如趕緊亡羊補牢,把下一個合約簽成幾百頁厚。到那時,十個王志文都甭想跟咱擺“不跟你玩”的譜。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小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