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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22所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要堅持“三公開”

2003年03月26日 17:29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電(記者 姜知然)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二十六日表示,首批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二十二所高校,要做到“三公開”。

  這位負責人指出,保證公平、公正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公開。因此教育部要求試點高校要做到“三公開”:

  一是,試點高校要將自主確定招生對象、選拔辦法和招生人數(shù),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二是,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jīng)所在試點高校確定的中學推薦,試點高校組織專家組進行考核,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入選名單,向學生所在中學公布,并報學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三是,試點高校應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學生通過學生所在省(區(qū)、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這位負責人強調指出,在全國二十二所高校中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這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選拔培養(yǎng)優(yōu)秀創(chuàng)新人才,促進教育創(chuàng)新和素質教育的全面開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另悉,為了積極穩(wěn)步地推進改革,今年教育部只批準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二十二所高校進行“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錄取結束后,將認真總結經(jīng)驗,進一步完善相關辦法,逐步在辦學水平較高、有利于優(yōu)秀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的高校推廣。(完)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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