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4日電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4日)公開審理社會關(guān)注的“1·18”特大持槍爆炸殺人搶劫銀行運鈔車案。
據(jù)中央電視臺報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被告人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李彥斌提起公訴。
2003年1月18日17時50分,位于沈陽市大東區(qū)東順城街的沈陽市商業(yè)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發(fā)生一起持槍爆炸搶劫運鈔車案件,犯罪嫌疑人實施爆炸后,持槍搶劫人民幣一百九十七萬元,造成銀行職員、押運員三人死亡、五人受傷的嚴重后果。作案后,犯罪嫌疑人乘一輛紅色松花江牌面包車逃車。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yù)謀、精心策劃的持槍爆炸搶劫案。犯罪嫌疑人采取爆炸手段,公然在鬧市區(qū)搶劫運鈔車,犯罪氣焰囂張,社會危害很大。
起訴書指控上述四名被告人目無國法,作惡多端先后作案七起,致死五人,重傷四人,輕傷六人,共搶劫人民幣331萬余元。
截止發(fā)稿時,此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