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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為臺灣居民在大陸延長停留期限提供便利

2003年05月10日 03:57

  中新社北京五月九日電(記者黃少華)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針對“非典”疫情以來在祖國大陸投資經商、學習、就業(yè)等的臺灣居民申請辦理延長停留期限問題,提醒臺灣居民可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xù)。

  這位負責人今天對記者說,自非典型肺炎疫情以來,臺灣居民不便出境辦理換發(fā)證件或返回臺灣的手續(xù),為解決他們在大陸停留的實際問題,方便他們在大陸工作、學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已專門發(fā)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非典”疫情期間為臺灣居民在大陸停留提供便利。臺灣居民在大陸停留期間因所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期或在大陸遺失、損毀等不便出境換領新證手續(xù)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視情簽發(fā)三個月有效的證件;臺灣居民在大陸所持證件簽注到期,不便出境返臺的,可予辦理三個月有效的停留延期手續(xù),且不受延期次數(shù)的限制。

  這位負責人指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結合各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簡化手續(xù),切實為在大陸停留的臺灣居民提供便利。

  負責人還指出,自疫情發(fā)生以來,臺灣居民在大陸居住較為集中的廣東、福建、江蘇、上海等省、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已為臺灣居民辦理停留延期六千五百五十人次,簽發(fā)一次有效證件一百五十五人次,為他們繼續(xù)在居住地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了便利。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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