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銀監(jiān)會調查組的突然到來,對于太原市商業(yè)銀行(下稱“太原商行”)來說,雖屬意料之外,卻也在情理之中。
早在2002年9月,跡象就已經顯現。當時,太原日報、太原晚報相繼出現了該行的一則“有獎儲蓄”:一次性存款3000元到一定限額,在三年內不提取可以獲贈手機。知情人透露,這則獎勵實際上暗示了太原商行的資金窘境。但當記者向該行求證此事時,對方予以了否認,并表示商業(yè)銀行搞這些活動是違反相關法規(guī)的。
兩種表述的矛盾下面,隱藏的是一樁特大金融詐騙案。據悉,銀監(jiān)會此次調查的直接原因,便在于太原市商業(yè)銀行的問題已引起高層密切關注。
2003年6月4日到7日,銀監(jiān)會調查組進行緊急調查后發(fā)現,該案涉及金額巨大,所幸的是大部分資金并沒有揮霍,太原商行的漏洞基本可以補回。
但與此同時,有些事物已經永遠成為過去。13日,在太原桃園南路與迎澤大街交叉口,記者看到,已經畏罪自殺的主要嫌疑人——王紅——名下的東方之珠大酒店門前,赫然貼有“太原市公安局2002年8月7日封”字樣;疑拇髽莾龋瑹艏t酒綠已經成為昔日泡影,留下的只有一些凌亂的桌椅、餐具,滿目塵埃。案發(fā)
案發(fā)于一起票據詐騙
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直接導致案發(fā)的,也正是自始至終最重要的涉案者。
權威部門的調查資料顯示,王紅,女,1953年1月生,沈陽人,名下有太原市東方之珠餐飲有限公司、太原黎明貿易有限公司、山西瑞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山鑫金屬制品廠。后三個公司無任何經營活動,基本職能就是籌措資金,用于東方之珠的籌建借款和資金周轉。王已于2002年被捕后不久自殺。
趙利斌,曾任山西省地產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山西地產交易市場法人代表。
薛文杰,男,1967年12月生,1998年4月到2002年6月任太原市財政局社會保障科科員。
2002年6月初,趙利斌找到光大銀行太原分行公司部總經理王欣、業(yè)務經歷羅宏斌,稱:太原商行已經答應給貸款,但由于存款規(guī)模不足,不能使用,希望幫忙拉點存款到商業(yè)銀行,以便盡快歸還山西地產交易市場在光大銀行的2000萬元貸款。
趙出此下策的背景是,之前,為歸還光大銀行的2000萬元貸款,趙曾向薛文杰提出使用社;鸬囊螅缓笳咭蕴胸斦謱⑦M行機構改革和人士變動為由拒絕。不過,其時合伙挪用社;鹨堰_2980萬元的薛出了一個“點子”:如果能往太原商行南內環(huán)街支行引入存款,可以通過銀行內轉方式將款轉出使用。
不久,羅宏斌找到太原港源貿易有限公司,建議由光大銀行批準其8000萬元貸款,并存入太原商行南內環(huán)街支行,貸款利息由趙利斌負責支付。
在半年利息234萬元的許諾下,港源公司的8000萬貸款于6月17日存入南內環(huán)街支行。兩天后,其中的5000萬元轉到了山西地產交易市場的賬戶;再過兩天,其中的2980萬元也被轉入太原市山鑫金屬制品廠賬下。此手段能夠得逞的一個關鍵是,王紅的下屬崔樹川利用港源公司開戶資料中的印鑒卡復印件,購買和偽造了轉賬支票。
如此,趙利斌得以還掉債務,薛文杰也達到了他的目的——用2980萬元償還挪用的社;。
但他們沒有料到的是,2002年7月,太原港源貿易公司到銀行查賬,事情宣告敗露。
王紅的“第一桶金”
1999年1月20日,薛利用職務之便,在太原商行營業(yè)部分別用“太原市財政局社?曝攧諏S谜隆焙推鋫人名章,同時違規(guī)開設了兩個太原市社會保障基金——失業(yè)基金臨時存款賬戶,并于同日將存于工行太原分行和建行太原分行賬戶中的1000萬元社;疝D入臨時賬戶之一,次日又轉移到另一個臨時賬戶。
2000年6月,薛準備撤銷在太原商行的兩個賬戶,卻發(fā)現950萬元不翼而飛。原來,在薛將1000萬元轉到后一個賬戶后僅10天,其中的950萬元就被轉到了太原黎明貿易有限公司名下。
薛隨即要求太原商行營業(yè)部副主任史智宏(在逃)查明原因,并聲稱要報案。不料一切其實早在史的籌劃之中,薛的存款轉移,正是史伙同王紅所為。而得手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史智宏在一次與薛文杰的私人交往中,盜用了薛攜帶的印章和支票。史威脅說,如果薛報案,就說支票是他提供的。
心底發(fā)虛的薛文杰最終決定“私了”。王紅的第一桶金由此到手,挪用資金中的601.1萬元進入了史智宏的指定賬戶。
知情人透露,2000年6月26日,薛文杰從社;鹪谥行胁⒅葜谐柦址掷硖庨_設的失業(yè)基金一般賬戶上轉出800萬元,加上王紅所屬的山鑫金屬制品廠的190.19萬元,填平了之前挪用的資金及利息。其后,薛撤銷了在太原商行的兩個賬戶。
鋼絲上的詐騙與騰挪
如果將王紅的整個詐騙比做鋼絲上的舞蹈,那么,她必須要掌握兩點之間的平衡:貸款詐騙和票據詐騙。如同人民銀行一位內部人士所言,王紅要把握偽造客戶存款遺失手續(xù),并以存款質押的形式騙取銀行貸款,以及偽造印章直接盜用客戶存款這兩種“騰挪”手段。
太原權威部門調查顯示,1999年5到7月和2000年11月間,王紅利用太原商行南內環(huán)街支行行長張原清提供的方便,通過私刻印章和偽造擔保證明的方式,先后三次從南內環(huán)街支行騙取貸款共計445萬元。
另外,從2000年12月到2002年4月間,王紅采用高額息差的方式,以“引存貸款”的名義,先將企業(yè)貸款引存到南內環(huán)街支行,之后利用私刻印章和偽造擔保證明的方式騙取貸款。其間,先后有太原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建新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廣州保稅區(qū)晉粵貿易公司以及自然人李某等7個貸款單位受騙,王紅藉此從南內街支行騙取3040萬元銀行貸款。
根據有關部門的最終統計,王紅利用這種手段詐騙的所有貸款共計4385萬元,全部流入其名下企業(yè)。其間曾歸還3125萬元,仍有1360萬元未還。
王紅等人的第二種詐騙手法,是以高額息差的方式將客戶存款引入南內環(huán)街支行,之后由張原清提供客戶資料,王紅采取私刻單位印章、購買和偽造存款單位轉賬支票的方式騙取存款單位貸款。
有關部門的調查顯示,先后有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中國煙草總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城鄉(xiāng)建筑企業(yè)管理處、太原藍天辰光環(huán)保有限公司、太原港源貿易公司和太原晉陽發(fā)電有限公司計12639萬元被引存到南內街支行,王紅從中累計騙取存款13321萬元。其中5000萬元由趙利斌使用,其余全部流入王的公司,而她先后歸還的詐騙資金僅4382萬元。
王紅的“高明”之處在于,為避免真相敗露,她懂得在各項詐騙款中騰挪彌合。
權威調查顯示,在2001年10月到2002年6月王紅詐騙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的1645萬元中,有180萬元用于歸還偽造太原建新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擔保證明文件的貸款詐騙資金,470萬元作為償還中國煙草總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700萬元詐騙款的一部分。2002年1月,王紅詐騙的太原市城鄉(xiāng)建筑企業(yè)管理處的700萬元中,有690萬元用于償還以廣州保稅區(qū)晉粵國際貿易公司名義擔保詐騙的銀行資金。
但再綿密的手段也難免漏風,在平衡越來越難以掌握的情況下,王紅再次將手伸向了社;。
8600萬社;疬B環(huán)案
如果說,最初挪用950萬元社;鹧ξ慕苁浅鲇诒粍樱敲,認識王紅之后,他則開始主動走上了整整三個半年頭的挪用社;鸬牟粴w路。
權威調查顯示,2001年5月和2001年6月,經與王紅合謀,薛文杰分別從中行太原分行下屬朝陽支行的太原市財政局社保處社保基金賬戶上,挪用180萬元和822萬元,轉入太原市山鑫金屬制品廠在太原商行南內環(huán)街支行開設的賬戶內,供王紅使用。
一個月后,王索性唆使薛在南內環(huán)街支行私自開設太原市財政局社保處社;鹳~戶,并于之后的7個月之中,挪用該賬戶款項3180萬元。此時,王紅挪用巨額資金的目的,已經從單純的挪用還債變?yōu)椴饢|補西的連環(huán)詐騙。
有關部門的調查顯示,在以上3180萬元中,2001年7月和11月挪用的1000萬、1800萬元兩筆社;鸬闹饕猛揪褪,解決利用太原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2100萬元存款騙取的貸款1800萬元。
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應對存款方檢查。王紅、張原清、薛文杰密謀,將社;1000萬元挪至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賬戶中,待7月23日檢查完畢后重新轉回。4個月之后,另一筆挪用的社;1800萬元終于平了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賬戶。
一波剛平,一波又起。2002年6月,太原市財政局面臨機構改革,社;鹈媾R清查,王紅不得不再施財技。
2002年6月21日、27日,王紅用詐騙太原港源貿易有限公司、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中國煙草總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存款,兩次歸還被挪用社;3806萬元。同年7月,王紅分別使用薛文杰于11日、15日兩次從太原商行南內環(huán)街支行社保基金賬戶內挪用的3000萬元和477萬元,歸還太原港源貿易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城鄉(xiāng)建筑企業(yè)管理處。此時,王紅已無力補全詐騙資金。
據權威部門統計,從1999年1月到2002年7月,薛文杰、王紅共挪用太原市財政局社;8609萬元,案發(fā)前累計還款5196萬元。
太原市財政局辦公室趙永生主任透露,在剩下的3412萬元中,已經追回1050萬元,其余隨時準備申請用已經扣押的固定資產拍賣所得補充。但是,扣押資產到底能拍出多少錢,有關部門負責人也表示心理沒底。不是尾聲的尾聲
有關部門透露,在三年半的時間里,王紅通過貸款詐騙、票據詐騙和挪用社;穑塾嬌姘纲Y金達到2.6億元,案發(fā)前實際造成損失1.26億元。目前,專案組已經追繳贓款、贓物約7000多萬元——追回被騙資金5121萬元,凍結贓款212萬元,扣押查封資產價值2000多萬元。
案發(fā)后,太原市公安局經偵隊迅速組成專案組,短時間內緝拿涉案人員8名。主要嫌疑人王紅于2002年10月中旬被緝拿歸案;11月27日晚,王自殺身亡。
按照太原商行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的說法,王紅案的相關問題至今仍未定性。但無論如何,杜絕誘發(fā)案件的風險,已是迫在眉睫。
趙永生主任表示,案發(fā)前,有關單位對薛的行為沒有任何覺察。知情人透露,2002年7月,太原市財政局機構改革,社?聘臑樯绫L帲绻皇前赴l(fā),薛還會繼續(xù)在該處任科員,擔任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出納。
而更令人警覺之處在于,王紅案并非個別現象。據當地媒體報道,在近4年太原的10多起金融詐騙案中,王紅的詐騙手法并不少見。
2000年,康瑞文、耿小東等就曾以“引存貸款、體外循環(huán)”的名義,將山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山西陽光房地產有限公司共計1500萬元引入指定銀行,之后利用偽造支票從銀行支取1484.996萬元;中介人王獲得77.6萬元利差。
2001年,覃衛(wèi)東、高用書以“高息引存”的名義引騙山西統配煤炭經銷公司、太原市住宅業(yè)擔保有限公司500萬元存入銀行,之后制作假轉賬支票分兩次轉走存款485萬元。
……
知情人士透露,太原市部分銀行“高息攬存”、“協存定貸”、“以存引貸”等不良競爭手段,已經導致專門以非法中介資金為營生的人員出現,當地稱之為“資金販子”。
之所以同類案件不斷發(fā)生,有關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因為當地銀行防偽手段落后,目前的印鑒真?zhèn)舞b定還停留在對角階段,以至于在王紅案中,假利息單、對賬單都沒有被發(fā)現。
銀行內部實行的“柜員制”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所謂“柜員制”,即在前臺將接柜、存取、審批檢驗、復核等交一人包辦。簡化程序之余,監(jiān)管力度頓顯不夠。這也客觀上提供了銀行內部人員的犯罪條件,在王紅案中,8名犯罪嫌疑人有4人為太原商行南內環(huán)街支行人員。
此外,在銀行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高息引存”方式被視為類似王紅案發(fā)生的最重要條件。知情人透露,所謂高息實際就是給引貸方的好處費,沒有固定標準。在2002年5月,薛文杰通過趙利源(趙利斌的弟弟)以高額息差的方式,將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的1600萬元按王紅要求引存到南內環(huán)街支行,趙從中得到的中介費就達到110萬元。正是這種變相的“利差”,滋生了貸款詐騙和票據詐騙的“肥沃”土壤。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作者:王梓任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