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4日電 四川省委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對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jiān)督的暫行規(guī)定》和《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行為規(guī)范》。華西都市報在報道該消息時稱,根據(jù)這個新規(guī)定,今后凡直接為領導干部服務的秘書、警衛(wèi)、司機等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必須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干部對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知情放任或長期失察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規(guī)定》要求,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不得超職數(shù)配備,不得提高職級配備,不得為男性領導干部配備女性身邊工作人員。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由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辦公廳(室)提名,經全面考察并征得領導干部同意后,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干部推薦身邊工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考察、審批,不得推薦自己的親屬或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身邊工作人員。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上崗之前,由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崗前培訓,并由單位有關負責人對其進行廉政談話。要結合公務員年度考核,對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進行考評,不合格的及時調整。
同時,《規(guī)定》要求,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在同一領導干部身邊工作原則上不超過5年,確需延長的,由所在單位研究決定。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進行工作調整,一般由所在單位根據(jù)本人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需要平級交流到相應崗位,領導干部不得干預。(黃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