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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殘暴的“法輪功”邪教

2003年07月14日 21:13

  中新網(wǎng)7月14日電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蒼南縣龍港鎮(zhèn)連續(xù)發(fā)生罕見的投毒殺人案,導致17人死亡。經(jīng)偵察查明,該案是“法輪功”癡迷者陳福兆所為。

  人民日報就此發(fā)表評論員文章《殘暴的“法輪功”邪教》,文章如下: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法輪功”癡迷者陳福兆投毒殺人案,是一起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特大刑事案件,令人震驚、發(fā)人深省。

  驅(qū)動陳福兆殺害17人的原因就是要“圓滿”、要“上層次”。

  “法輪功”給許多癡迷者套上了精神枷鎖,在“消業(yè)”、“圓滿”的誘惑下,要么“升天”自殺,要么“除魔”殺人,迄今已導致1700多人命喪黃泉。陳福兆在李洪志“法輪功”邪教精神控制下逐步走入深淵。他在追求“圓滿”無望的情況下,為“上層次”,走上了殺人犯罪的道路。他連續(xù)毒殺17人,就是在李洪志的指使下進行“修煉”,即按照“假、惡、不忍”來修煉,先殺狗,再殺人。陳福兆按照其師父李洪志“消業(yè)”的歪理邪說,通過消滅這些生命來提高自己的功力,達到修煉的最高境界,進而超脫自己。陳福兆殘殺無辜,是李洪志“法輪功”邪教精神控制的直接惡果,是“法輪功”反人類、反社會本質(zhì)的再一次暴露。也正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說才使癡迷者人性盡喪。

  陳福兆案再次提醒我們,“法輪功”邪教依然是影響社會穩(wěn)定、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隱患。陳福兆的犯罪事實是對所謂“真、善、忍”的又一次嘲弄。李洪志及其邪教組織就是這起系列投毒殺人案的罪魁禍首!

  “法輪功”邪教必然走向毀滅。但是,對于邪教毀滅前的瘋狂,我們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絕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輕心。各地要采取措施,堅決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還社會以安寧,保護百姓生命財產(chǎn)安全。要及早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采取應對措施,防止“法輪功”邪教制造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惡性案件再次發(fā)生。

  17條生命的慘死是“法輪功”邪教制造的又一起人間悲劇。這一血案再次警示我們:對邪教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相關報道:浙江警方破獲“法輪功”分子特大系列投毒殺人案 (2003-07-02 17: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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