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9日電 一些條文缺乏可操作性、執(zhí)法主體不夠明確——針對目前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在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參加昨天在京舉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研討會的教育、法律、科技界的專家學者呼吁,未成年人保護法需要進一步完善。
中國教育報今日報道,“作為一個綱領性的兒童保護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作了全面的規(guī)定,但原則性較強,對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沒有詳細明確的界定。”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德育教研室主任李家華首先點出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所在。
“像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6條指出的,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和健康。這條規(guī)定對兒童的安全和健康至關重要,但是它無主體規(guī)定,沒有明確誰是責任主體。”和中國兒童中心主任趙順義一樣,專家們普遍認為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存在執(zhí)行主體不清,對責任主體較概括等問題,沒有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以及不履行責任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據(jù)稱,鑒于以上問題的存在,專家們呼吁,對于這一部全面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來說,要更好地保障我國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和參與權等,還要進一步細化有關法律條文,明確實施細則,制定相應的全國性的單行法規(guī)等,來對這部法律進行補充和完善,逐步構建一套完整的保護未成年人法律體系。(陳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