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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師專訪:化武案,日本政府“肯定敗訴”

2003年10月13日 22:03

  (聲明:此文版權屬《國際先驅導報》,任何媒體若需轉載,務必經(jīng)該報許可。)

  10月3日,日本政府對東京地方法院要求其賠償中國化武受害者1.9億日元的判決提起上訴,再次激怒了中國民眾。原告律師團干事長小野寺利孝表示,他們將繼續(xù)伸張正義,日本政府勝訴的可能性很小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片山良廣9月29日在法庭上鄭重宣布,日本政府在對待日本軍隊當年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問題態(tài)度怠慢,日本國要向中國的13名原告做出總額約為1.9億日元(約合170萬美元)的賠償。這一判決在中日兩國輿論界引起了轟動。日本媒體指出,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中國輿論反映,日本不乏堅持正義之士,令人感到欣慰。

  但在10月3日,日本外務省發(fā)表聲明,宣布日本政府對舊日軍化學武器中國人受害者要求日本賠償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并已于當天下午著手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日本政府要賴賬

  日本法院審判案件實行三審終審制度,訴訟當事人如不服地方法院判決,可以逐級向高等法院、全國最高法院上訴。東京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后,日本政府如何對待此次一審判決引起了廣泛關注。判決的當天晚上,當記者問小泉首相對判決的想法時,小泉說將認真了解判決內容。外務事務次官竹內行夫在會見記者時也說,判決很嚴厲,外務省將充分地研究,然后制定對策。

  由于此事涉及范圍較廣,日本政府的態(tài)度曖昧,此間輿論猜測它十有八九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不出所料,日本政府果然對此不想認賬。日本外務省3日發(fā)表聲明,宣布日本政府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并已于當天下午著手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聲明說,日本政府認為9月29日的判決與今年5月15日類似事件的判決截然不同,因此有必要提請上一級法院作出司法判斷。日本政府想要賴賬的行為在中國民眾中激起了強烈義憤,也引起日本許多有識之士的不滿。

  律師團將爭取讓日本政府撤訴

  原告律師團在一審勝訴后發(fā)表聲明說,化武問題不解決,就不會有真正的日中友好。原告律師團強烈要求日本國誠摯地認識本次判決的意義,傾聽兩國人民的心聲,放棄上訴,立即采取措施,全部解決迄今超過2000名中國人受到傷害的事件和銷毀侵華日軍遺棄在中國的所有化學武器。

  日中友好協(xié)會和該會會長伊藤敬一日前也分別發(fā)表聲明和談話說:“對日本政府的上訴,我們感到強烈憤慨并表示抗議!薄盁o論是從人道的角度出發(fā),還是從日中友好的立場出發(fā)來看,這一上訴都是不能容忍的。我們強烈要求日本政府撤訴,誠實地向中國受害者道歉!

  為了進一步了解本案未來可能的進展,《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專門走訪了原告律師團干事長小野寺利孝在東京的住所。小野寺信心十足地對記者說:“只要能夠繼續(xù)得到中日兩國廣大民眾的支持,二審三審我方都會勝訴。”日本政府的上訴理由是東京地方法院“5·15”錯誤判決中所舉出的理由,即“日本的主權達不到中國,不可能回收日軍遺棄化學武器,傷人是無法回避的”。這一說法已被“9·29”判決駁倒,而且已為日本內外輿論所了解。日本自己沒有履行阻止自己留下的隱患危害人的義務,卻往中國頭上栽贓。日本政府這樣做會更加傷害日中友好,是非常不得人心的,不僅會失信于兩國民眾,而且會失信于國際社會。

  小野寺說,二審的官司不會花上很多時間,因為日本去年設立了《促進審判法》,要求一般要在兩年內結案。而且,此案不再需要做任何調查,事實和證據(jù)均已清楚。他估計東京高等法院再過大約一年之后就會做出二審判決。律師團的打算是,在近3至6個月內,即在東京高等法院正式審理案件之前,開展包括到日本政府前請愿等各種活動,呼吁國內外更多的人支持受害者和一審判決,爭取讓日本政府主動撤訴。如果這一目標實現(xiàn)不了,他們將應訴,在二審中繼續(xù)伸張正義,爭取讓法庭再次做出公正判決。

  日本政府難辭其咎

  日本侵華罪行罄竹難書,它給中國造成3500萬軍民傷亡和6000億美元的經(jīng)濟損失。1972年中日兩國恢復邦交時,中國政府為了兩國人民友好相處,表示作為國家不要求日本作出戰(zhàn)爭賠償。但多年來,中國以德報怨的做法并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日本政府至今沒有就當年的侵略戰(zhàn)爭向中國表示過書面道歉,也沒有向廣大受害的中國民眾表示謝罪。在這種情況下,在戰(zhàn)爭中遭受過日軍殘害的中國民間人士理應要求日本予以賠償并公開道歉。

  戰(zhàn)爭結束后,侵華日軍違反國際法而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細菌武器等仍然威脅著中國民眾的生活和生命。從1974年以來,化學武器傷人事件就時而發(fā)生,8月4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再次發(fā)生日軍遺棄化學武器傷人事件,中國政府同日本方面進行了嚴正交涉,中國民間有112萬人簽名要求日本賠償。在這一背景下,東京地方法院從尊重法律和人權的立場出發(fā),一改上次不公正的做法,嚴正批駁了日本政府的謬論。

  法庭上宣讀的判決書指出,舊日軍在中國遺棄化學武器和炮彈問題,是附隨戰(zhàn)爭行為的組織行為,屬于國家行使權力所為。作為日本國,明明知道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所具有的危險性,可是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怠慢做法,這也屬于國家行使權力所為。本來,日本政府可以通過詢問舊軍隊有關者和調查軍隊留下來的相關資料,相當詳細地掌握遺棄的化學武器等情況。中日兩國恢復邦交后,日本國完全可以向中國方面提供這些信息,以避免傷害,但它仍沒有履行這一義務,以致于屢有傷人事故發(fā)生。這種怠慢做法屬于違法的權力行為,按照日本國家賠償法應對受害者予以賠償。日本《東京新聞》說,這次判決使司法和民眾的認識總算取得了一致。

  但是,就在這么淺顯的道理面前,日本政府還是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至于理由,它竟然說是因為日本司法部門對類似事件判決不一致。據(jù)報道,日本內閣官房長官福田康夫3日對“齊齊哈爾遺棄化學武器傷害事件”訴訟律師團提出的會見要求公然拒絕,并且在當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說,日本政府正在就此事件的賠償問題與中國政府進行商談,此時會見訴訟律師沒有必要。這種做法同上述日本的立場一脈相承,無異于在受害者傷口上抹鹽,它只能加劇對日中友好關系的傷害,加劇中國的受害者乃至同情他們的兩國廣大民眾對日本政府的失望和不信任。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記者:王大軍)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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