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2日電 臺北“地檢署”今天證實,李登輝已于今日上午8時40分左右以證人身份出庭說明“興票案”等案情,目前庭訊正在進行當中,偵查庭只有法警在維持秩序。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興票案,檢方已經(jīng)發(fā)出傳喚通知書,再度傳喚李登輝,調(diào)查國民黨資金的運用以及宋楚瑜是否知情不報。
據(jù)悉,此次傳李登輝出庭,主要是針對李稱,有關于宋楚瑜開設的秘書長帳戶運用并沒有讓李登輝知道,而陳由豪等企業(yè)界的捐款運用,宋楚瑜也沒有向上陳報,再加上照顧蔣氏后人的基金也有被挪用的情形。
但對檢方來說,目前需要李登輝幫助的還不只“興票案”,“國安秘帳”案及新瑞都案都牽涉到國民黨以及機密資金的運用,李登輝是關鍵證人。檢方正考慮這次出庭一起理清的可能性。
據(jù)了解,李登輝已不是第一次為司法案件作證。前三次訊問,據(jù)說是基于“尊重卸任元首”,都是采取“就訊”方式,到李登輝指定的處所召開臨時偵查庭。但這次庭訊地點卻在臺北“地檢署”,報道說,對李登輝“就訊”的禮遇已經(jīng)沒有了。
新聞資料:
李登輝當局在1999年12月9日拋出所謂“興票案”,意在全力清剿宋楚瑜。當局的檢察機關、“監(jiān)察院”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搜集證據(jù);“財政部賦稅署”認為宋楚瑜涉嫌逃漏稅;當時的國民黨當局則出面控告他“侵占黨產(chǎn)”及“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