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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人本精神 “交通安全法草案”可望不日通過

2003年10月27日 16:08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電(記者張朔)正在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進行第四次審議的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以人為本的精神日益凸顯,可望于二十八日的表決中獲得通過。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今天在這里陳述對該法律案的修改意見時說,經過近日的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該草案已比較成熟,建議本次會議進一步修改后通過。

  楊景宇在發(fā)言中代表法律委對該法律案提出十一項主要修改意見。除了一些具體規(guī)定更加務實、合理以外,記者從中更看到了對生命的珍惜和對道路弱勢群體的尊重。作為世界上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人數最多的國家,這無疑正是人們所迫切需要的。

  如,草案建議表決稿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有關人士認為,這樣的規(guī)定既維護了法律本身的尊嚴,也體現了立法者對生命的關愛。

  再如,醉酒駕駛機動車往往釀成嚴重交通事故,機動車追求經濟效益而一再超載也是當前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頻發(fā)的一個主要原因,對這兩個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草案建議表決稿加大了處罰力度,無形中也為保護駕駛員和行人的生命設置了早期安全線。

  另外,這部草案在一些問題上也不再以駕齡作為限制性標準,而是更加看重駕駛員的實際駕駛經驗和技術水平,如:刪去了原來關于取得駕駛證不滿一年不得駕車上高速公路的規(guī)定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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