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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克田嚴重違紀被罷免遼寧副省長省人大代表職務

2003年11月29日 17:09

  中新社沈陽十一月二十九日電 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劉克田因受賄、收受禮金,已構成嚴重違紀,在本周內先后被罷免遼寧省副省長職務和遼寧省人大代表職務。今天,此間主要官方媒體刊登了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此發(fā)出的第八號《公告》。

  劉克田是河北省寧河縣人,男,漢族,一九五一年一月生于沈陽。先后畢業(yè)于中共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和遼寧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分獲經濟學碩士和經濟學博士學位。從一九七0年其先后任沈陽市沈河區(qū)正陽街道辦事處干事、副主任,中共正陽街道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沈陽市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沈陽市計劃委員會工業(yè)處副處長、副主任;中共沈陽市大東區(qū)委副書記、大東區(qū)區(qū)長;沈陽市政府市長助理;一九九0年八月起任沈陽市政府副市長;一九九五年二月起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

  于本周二舉行的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免去的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遼寧省人民政府提請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免職議案稱,劉克田因受賄、收受禮金,已構成嚴重違紀。

  本周三,沈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依法罷免了劉克田的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并向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交了《關于罷免劉克田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報告》。

  本周四下午舉行的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劉克田的代表資格終止的報告。

  本周五,遼寧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發(fā)布第八號《公告》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劉克田的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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