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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后 劉涌當日已被執(zhí)行死刑

2003年12月22日 18:42


劉涌再受審



庭審現(xiàn)場



最高法組成合議庭再審劉涌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律師為劉涌辯護(以上圖片均為中央電視臺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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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2月22日電 據(jù)央視國際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2日)上午對劉涌案經(jīng)再審后并作出判決宣判后,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當日對劉涌執(zhí)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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