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據大江網-《信息日報》報道,原江西省贛州市(現章貢區(qū))副市長、贛州市財政局原副局長兼贛州市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朱賢平,近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3萬元。
1994年,朱賢平認識了前來投資的廣東省深圳大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次年,張某與原贛州市飲食服務公司在飯店改造過程中產生分歧,最后協(xié)議由飲食服務公司退回張某投資款260萬元。在支付80萬元后,飲食服務公司以資金緊張為由延付。
1999年5月,張某提出飲食服務公司未按時還款,要求朱幫忙。朱賢平即利用職務便利,向某銀行有關領導“打招呼”。同年6月7日,原贛州市飲食服務公司被批準了200萬元貸款,并將其中的150萬元匯給深圳大智科技有限公司,張遂送給朱賢平10萬元作為報答。(記者周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