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日電 官方新華社今天在一篇對十屆全國人大一年工作回顧的報道中說,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宗旨,既注意給予行政和司法機關必要的手段,使權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又注意對行政權和司法權的規(guī)范、制約和監(jiān)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尤其把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放在首要位置——
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居民身份證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任意扣押居民身份證;換領證件時間縮短、更為方便;困難群體可以免繳身份證制作費用……細讀法律條文,濃厚的人文關懷色彩讓人耳目一新。
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行政許可法,被專家譽為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又一座里程碑”。它既注重從法律上簡化手續(xù),減少審批項目,方便百姓辦事,又注重防止權力機關借行政審批謀取部門利益,杜絕“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
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從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的設立,到基金持有人訴訟地位的明確,這部法律特別注重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從人權保障入憲到完善對合法私有財產(chǎn)的保護,從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到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整個草案充分體現(xiàn)了“修憲為民”的理念。
報道說,親身經(jīng)歷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過程的人們,無疑對立法者的人文關懷意識有著更為切身的感受:
——針對“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提法,委員們提出“相對于機動車,行人永遠都是弱者。法律必須注意保護弱者的權益”。
——社會上普遍存在的“違章拖車、收費過高”的反映,經(jīng)過多次修改后法律更有人情味了:拖車不得收費,不當拖車造成損壞應依法補償,年檢不得與停車泊位掛鉤。
——對于農(nóng)用車的歸口管理,常委會在審議中一直有不同意見,但有一點是全體與會人員的共同看法:無論如何必須確保農(nóng)民的利益不受損害,絕不能增加農(nóng)民的負擔。
報道說,在立法過程中,正是保證了各方面充分發(fā)表意見,正因為注重以人為本,立法質量明顯提高。過去一年通過的10件法律中,6件經(jīng)過3次審議,3件經(jīng)過4次審議。有些新制定的法律,與提請初審的法律草案相比,新增加的條文占三分之一左右,內(nèi)容有修改的條文占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