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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15名吸毒者移交香港警方 列禁止入境名單

2004年10月07日 13:21

  中新社深圳十月六日電 (記者柯小軍)十月六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指揮協(xié)調和香港警方的配合下,深圳市公安局對在整治娛樂場所涉毒問題行動中查獲的十五名香港籍吸毒人員實行集中移交出境。

  警方發(fā)言人稱,近年來,隨著粵港通關手續(xù)進一步簡化,一些香港居民尤其是青少年“北上”到珠三角地區(qū)娛樂場所吸食搖頭丸、K粉等毒品活動的問題日益突出。為遏制這一問題發(fā)展蔓延勢頭,廣東省公安廳與香港禁毒及警務部門共同建立了相關工作機制。對于在廣東省境內查獲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港澳居民,嚴格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第八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地區(qū)或者澳門地區(qū)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定程序予以處罰,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單處或者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后,吊銷其《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實行集中移交出境,人員及相關資料一并移交香港警方,并列入不準入境名單。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警方將繼續(xù)與港澳禁毒及警務部門緊密合作,嚴厲查禁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對在廣東省境內查獲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港澳居民,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及工作機制,在依法予以治安行政處罰后集中移交出境,共同遏制跨境吸毒活動,鏟除毒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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