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昨日,北京密云彩虹橋“2·5”特大傷亡事故案開庭審理,兩名直接責任人孫勇、陳百年被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新京報報道,庭審進行了近7個小時,孫勇和陳百年否認構成刑事犯罪。
事故原因是保衛(wèi)職責不到位等
孫勇、陳百年分別是密云縣城關派出所的原所長和原政委。今年2月5日晚7時45分,密云縣在密虹公園舉辦迎春燈展時,彩虹橋上游人擁擠、踩踏,造成37人死亡、多人受傷。
事故專案組調查結果顯示,該事故為責任事故。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負責重點部位彩虹橋保衛(wèi)工作的密云縣城關派出所,沒有履行安全保衛(wèi)職責,有關人員擅自壓縮值勤人員、推遲上崗時間;燈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安全保衛(wèi)方案不落實,有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等。
2月24日,市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孫勇和陳百年實施逮捕。今年4月,該縣縣委書記夏強因此事被給予中共黨內警告,該縣縣長張文引咎辭職。
此案于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在上午9時30分開始,一直持續(xù)到下午5時,中間休庭了一小時。
兩名責任人否認構成刑事犯罪
據(jù)雙方辯護律師稱,檢察機關主要針對隨意安排上崗時間和未制訂防范預案對二人進行了指控。孫、陳二人及辯護人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與事實不符。
在法庭上孫、陳二人為自己做出辯解,二人承認工作未做到位,但是否認構成刑事犯罪。他們指出,上崗時間的安排和防范預案的制訂由上級部門統(tǒng)一安排,他們沒有制訂的權利,故而不應當承擔責任。
按照中國《刑法》的規(guī)定,玩忽職守罪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將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派出所對開庭表態(tài)謹慎
10月11日,已重新開放的彩虹橋再次開始修整,開始更換橋上臺階的塑膠地墊。
踩踏事故發(fā)生后,彩虹橋曾被封鎖,兩端被焊上了“禁止通行”隔離牌,禁止行人通過。9月4日,彩虹橋重新開放。
前天,六七名工人正在橋上施工。工人們說,地墊在橋上粘得特別牢固,需要10天左右才能完工。橋欄桿幾個月前更換過,現(xiàn)在的欄桿比原來更粗更牢固。
這些工人說,他們知道踩踏事故,也知道發(fā)生事故的準確地方,“只是按部就班干活,天一擦黑兒就收工!惫と耸┕r,偶爾有一兩個行人通過,23歲的張先生說,途經彩虹橋從單位回家可節(jié)省15分鐘,事故前每天走4次,現(xiàn)在一個月走不了五六次。
密云縣政府有關人員沒有透露整修該橋的相關信息。
前天,密云縣相關部門對“踩踏事故”相當謹慎。記者提出采訪主管領導,工作人員均稱聯(lián)系不到或無法聯(lián)系。
前日下午,在密云縣城關派出所值班室有10來名警察,一警察稱現(xiàn)任所長和政委不在,當記者問到“是否知道原所長孫勇、政委陳百年受審”的事,10來名警察沒人回答記者的提問,只是抽煙或看報紙。
律師:兩被告一人辯罪輕 一人辯無罪
為孫勇辯護的律師是來自中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錢列陽。下午1時庭審前,錢列陽急匆匆地跑進了法庭,“忙完今天下午就可以輕松一下了.”與記者擦肩而過時,他甩下了這樣一句話。下午5時庭審結束后,他邊打電話邊步出法庭。
他介紹,檢察機關針對隨意安排上崗時間和未制訂防范預案對二人進行了指控,孫勇承認自己承擔部分責任,而陳百年表示不服。
錢列陽說,在法庭上他為孫勇做罪輕辯護,他充分地發(fā)表了自己的辯護意見,說如果辯護成功將會把刑期定在3-7年。他說,法庭很認真地審理了此案,辯護方充分表述了自己的觀點。
而庭審結束后,為陳百年辯護的紫光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巖沒有接受采訪,直接離開了法院。昨晚,在電話中他向記者介紹,他為陳百年做的是無罪辯護。
劉巖介紹,在法庭上陳百年承認工作未做到位,應承擔部分責任,但是他指出自己的行為還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案情回放
2月5日晚
密云縣舉辦迎春燈展時,彩虹橋上發(fā)生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多人受傷。
2月7日
國務院派出調查組,赴密云調查此次事故。
2月24日
市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孫勇、陳百年實施逮捕。
4月15日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fā)出通報,認定密云縣“2·5”特大傷亡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同時公布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密云縣委書記夏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密云縣委副書記、縣長張文引咎辭去縣長職務,同時免去其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其他十余名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處罰。
5月
案件退回瀆職侵權檢察處補充偵查完畢后,交市檢二分院審查起訴。
7月29日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公布密云踩踏事故結案。
9月4日
發(fā)生事故被封鎖近7個月的彩虹橋重新對外開放。
10月13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陳俊杰 李華良 張?zhí)?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