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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燕被毆案口頭辯論 律師稱案情發(fā)展對趙燕有利

2004年11月06日 09:42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鳳凰衛(wèi)視報道,有關中國女商人趙燕在美國遭到海關警察洛德斯毆打的案件,11月5日在紐約州西區(qū)法院舉行第一次口頭辯論。趙燕在美國委托的律師表示,目前案情的發(fā)展對趙燕有利。

  紐約州西區(qū)法庭5日就7月份在尼亞加拉瀑布,美國海關附近,發(fā)生海關人員洛德斯毆打中國女游客趙燕的刑事案件進行第一次口頭辯論。

  據了解,本次辯論的重點問題包括是否在案發(fā)當時有錄像帶存在,另外,法官也將就洛德斯律師柯恩提出,洛德斯是因為同性戀的身分,才成為眾多毆打趙燕的人員中的替罪羊的說法,進行了解。

  負責趙燕在美國民事賠償部份的律師樓代表孫蘭淘表示,就目前案情進行的情況而言,整體發(fā)展對趙燕有利。

  李根律師樓代表孫蘭濤稱,因為在10月份被告的律師對法庭提交動議時,他們曾經呈交過一些辯論辭,辯論辭的內容就是說在國土安全部門內部,有歧視行為。說他是有同性戀傾向,在工作環(huán)境中有人歧視他。在辯護辭里邊,給我們一個印象,就是他們在互相指責,這樣的話實際上是對趙燕有利的。

  孫蘭濤說,上個月趙燕的律師李根,向美國國土安全部門提出1千萬美元的賠償要求,目前律師樓仍在等待國土安全部門作出響應。趙燕回到天津后,醫(yī)療工作持續(xù)進行,相關的醫(yī)療紀錄也會持續(xù)送到美國,作為要求賠償的證據。孫蘭濤估計,趙燕案的民事賠償部份最快要到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才會有初步定論。(記者羅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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