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五日電(記者尹丹丹)香港實施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滿一年,有二百三十一位資本投資者的申請獲“正式批準”,他們在獲許投資項目上的投資總額為十六點九四億港元。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目的,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yè)務的人士(即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yè)務。香港入境事務處從去年十月二十七日起接受有關申請。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白韞六今天向記者介紹了該計劃實施一年來的情況。
他說,截至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入境事務處共接獲五百二十八份資本投資者申請,其中有三百三十八位獲得批準,包括二百三十一位獲“正式批準”和一百零七位獲“原則上批準”;同時,有六十八位申請人撤銷或不獲續(xù)辦其申請,十三位被拒絕。獲批投資入境者中,以來自印尼、菲律賓、美國、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者居多。
在獲“正式批準”的資本投資者中,逾六成投資于指定金融資產,投資總額超過十億港元;投資房地產的約占四分之一,投資總額近六點七億港元;另有三十二人是混合投資。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適用對象包括:所有外籍人士(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國民除外),澳門特區(qū)居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無國籍但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之文件的人士,以及臺灣居民。
申請者可投資于房地產和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后償債項和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兩大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的一個或同時兩個,投資額最低為六百五十萬港元。
白韞六表示,入境事務處對此項計劃進展感到滿意,但同時也會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預計檢討將于明年上半年完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