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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起草《學校法》 校園安全工作一把手負責

2004年11月10日 06:54

  中新網(wǎng)11月10日電 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學校法》等四項有關學生的安全法規(guī)正在制定中。對學校常規(guī)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學生集體上下樓須錯開時間等。

  教育部部長周濟在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教育部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在此基礎上加快研究起草《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guī)程》和《學校法》。各地要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使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周濟說,校園安全工作必須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必須是校內(nèi)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確定一名副校長、副園長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所有的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重新確認和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他說,除了專職工作人員外,每一個任課教師和班主任,都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義務,都要組織起來自覺承擔起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

  周濟要求,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加強校園安全事故易發(fā)多發(fā)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各中小學校要經(jīng)常組織對樓道、樓梯設備、設施的專項檢查,損壞的照明設備要及時更換,上下樓通道數(shù)量和樓梯寬度已經(jīng)不能完全適應學生人數(shù)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設新的通道;在管理中,要從學生實際出發(fā),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樓梯的活動中,要有統(tǒng)一具體的安全要求,放學時要適當錯開時間,要有專人指揮,避免學生擁擠,確保學生安全。再出問題,要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學校各類從業(yè)人員的資格進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一律要調(diào)離學校。清理整頓不合格辦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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