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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20天即丟官 寧夏一副縣長因貪污被判刑10年

2004年12月20日 10:52

  中新網(wǎng)12月20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涇源縣原副縣長馬發(fā)旺上任僅20天就因貪污罪行敗露而“落馬”。經(jīng)彭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彭陽縣法院日前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馬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0年10月,時任涇源縣交通局局長的馬伙同該局其他人員通過簽訂虛假租用裝載機(jī)協(xié)議,貪污公路工程管理站公款16萬元后均分。(薛正儉、毛林忠、楊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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