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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道生因受賄罪被判無期

2004年12月25日 10:33

  中新網(wǎng)12月25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消息,昨天,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湖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道生(正廳級)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子王健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20萬元。

  法院判決書認(rèn)定,王道生從1996年10月至2004年4月利用職權(quán)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單獨或分別伙同兒子王健、情婦郭麗麗(另案處理)、妻子向菊(另案處理)收受陳和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01萬余元,其中王健參與收受賄賂203萬元。

  此外,湖南湘西自治州原副州長彭善文(副廳級)因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79萬余元,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一年,沒收財產(chǎn)20萬元。

  宣判后,三人都表示不再上訴。(黃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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