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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實施一年有三家香港律師行與內地同行聯(lián)營

2004年12月31日 09:17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三十日電 港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天在此間透露,CEPA實施一年以來,在有關法律服務方面,本港已有三家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與當?shù)氐穆蓭熜新?lián)營。梁愛詩還表示,會爭取進一步放寬CEPA內有關法律服務內容的條件。

  CEPA中有關法律服務的內容包括: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處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lián)營,但聯(lián)營組織不得以合夥形式運作,其中的香港律師亦不得辦理內地法律事務。允許內地律師事務所聘用香港大律師和律師,但這些受聘人士不得辦理內地法律事務。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按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參加內地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內地法律職業(yè)資格。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取得內地法律職業(yè)資格,可按照中國《律師法》,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取消香港律師事務所在深圳、廣州代表處代表的最少居留時間要求,而在除深圳、廣州以外的內地代表處的代表每年在內地的最少居留時間則減至兩個月。

  據(jù)梁愛詩介紹,CEPA自今年一月一日實施后,本港共有九家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有四名本港律師成為內地律師行的法律顧問。上述三家在內地實現(xiàn)聯(lián)營的本港律師事務所分別是北京的胡關李羅律師行、天津的蘇姜葉冼律師行和重慶的簡家驄律師行。

  她說,CEPA中有關法律服務的內容,使香港律師較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同行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有助香港的法律服務業(yè)進一步拓展市場和增強香港法律服務中心的功能。

  梁愛詩表示,她們會向內地爭取進一步放寬有關條件,令本港法律服務業(yè)受惠,如放寬或者取消本港律師行內地代表處代表必須每年至少在內地居留兩個月的要求,實現(xiàn)中港兩地法律學位互認等。完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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