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日電(記者孫自法)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中青年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十日說,社會整體的犯罪預防,重點在未成年人身上。從科學治理的角度,中國應盡快建立完整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由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組織的“科學發(fā)展觀與人權發(fā)展研討會”十日在此間舉行,李玫瑾發(fā)言時作上述表示。
她分析說,新中國成立后相當長一段時間,人們認為犯罪與社會制度有關,青少年是“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犯罪會逐漸消失;改革開放之初,人們認為青少年犯罪是“文革”后遺癥;近年來中國未成人犯罪問題日益凸顯,人們又視之為改革開放、經濟發(fā)展的結果。而通過不斷的深入研究,人們才逐步認識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困擾各國的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
李玫瑾稱,對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就是對慣犯、累犯的預防,是減少全社會犯罪問題的重中之重。她警告說,如果社會放松努力,致使青少年犯罪增多,那么社會早晚要為蓋監(jiān)獄、雇用監(jiān)獄管理人員而付出巨大代價。不僅如此,他們釋放后一旦與社會為敵,成為累犯或慣犯,社會將面臨更大威脅。
因此,預防未成人犯罪不能采取短期“嚴打”的方式,而必須建立完整、完整的法律制度,必須納入常規(guī)操作、長期努力的管理軌道,進行科學治理。李玫瑾說,科學治理未成人犯罪問題,不能只將眼光盯在未成年人身上,而要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環(huán)境,包括家庭、教育問題等;也不能只將眼光盯在犯罪上,而要探究其犯罪的根源。
這位長期從事青少年違法犯罪心理與預防研究的學者表示,科學治理未成年犯罪問題,最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不僅要以法治國,還要以法治理未成年人的危害行為”。她說,立法應以實證調查為基礎、以體現(xiàn)預防犯罪為主、以未成年人為重點對象,淡化罪與非罪界限,體現(xiàn)出防勝于罰的社會政策。英國一九九八年出臺的《犯罪與擾亂秩序法》,就值得中國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