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消息:歌唱家宋祖英在世界兩大音樂殿堂舉辦的獨唱演唱會曾引起巨大轟動,同時也引發(fā)了演唱會音像制品的版權之爭。當最終取得該版權的佛山市天藝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正式發(fā)行后,卻發(fā)現(xiàn)自己遭到了3家公司的“盜版”。昨天,記者從市二中院了解到,天藝音像公司已經與三家公司和解,獲得賠償。
2002年12月,2003年11月,著名歌唱家宋祖英分別在澳大利亞悉尼歌劇院、維也納金色大廳,成功舉辦了獨唱音樂會,成為在這兩個世界著名音樂殿堂舉辦獨唱音樂會的中國第一人。隨后,佛山市天藝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取得了《宋祖英維也納金色大廳獨唱音樂會》、《宋祖英悉尼歌劇院獨唱音樂會》音像制品在中國內地地區(qū)的獨家復制、發(fā)行權。
但是天藝音像公司發(fā)現(xiàn)北京當代經典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市長安北方音像制品銷售中心及北京錦華百貨商場,未經授權,竟擅自大量銷售他人非法復制的上述音像制品。
天藝音像公司為此起訴到了市二中院,請求法院判令三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6萬元。
記者了解到,二中院受理此案這3起案件后,就先進行了庭前調解工作。后經法官耐心調解,3起案件的當事人均在庭前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3家被告單位分別向天藝音像公司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賠償金。后天藝音像公司撤回了起訴。雙方當事人對此都非常滿意。(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