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1日電 中國人事部辦公廳和衛(wèi)生部辦公廳30日發(fā)布公告,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維護用人部門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人事部、衛(wèi)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jù)醫(yī)學科學的發(fā)展,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為8月1日至8月31日。中國人事部辦公廳和衛(wèi)生部辦公廳歡迎各界人士踴躍發(fā)表意見。
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fā)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張壓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條 嚴重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wěn)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耗I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fā),經專科醫(y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fā)癥者,合格。
第七條 急性肝炎恢復后,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持續(xù)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復后,ALT和AST持續(xù)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標志物陽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腎炎、急性腎盂腎炎經治愈后達1年,無癥狀和體征、尿蛋白陰性,尿鏡檢正常者,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侏儒癥等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甲狀腺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癥、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fā)性肌炎、硬皮病、結節(jié)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反復發(fā)作或經檢查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眼矯正視力低于0.8(標準對數(shù)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