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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公務員法擬規(guī)定晉升雙梯制 治“跑官”歪風

2005年01月06日 08:31

  中新網1月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發(fā)自北京的報道,“跑官要官”之風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勢,個別人為了升遷甚至喪心病狂,雇用兇手殺害妨礙自己升遷的人。首部《公務員法》所規(guī)定的職務職級晉升雙梯制,將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法律地位,形成職務晉升的良性競爭環(huán)境。

  《公務員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指出,跑官要官屢禁不止,買官賣官屢見不鮮,甚至害命謀官的現象時有發(fā)生,反映出的是中國現行的職務晉升制度的缺陷,職務晉升的良性競爭環(huán)境還沒有根本形成。因此,應當從制度創(chuàng)新的思路來尋找解決方法。

  宋世明指出,自1980年以來,中國已逐步嚴格任職資格條件,逐步規(guī)范晉升程序,逐步優(yōu)化了競爭環(huán)境。問題是職務晉升制度的改善離現實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

  為了凈化晉升競爭環(huán)境,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通過的《公務員法》,將出臺多項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制度,改變“跑官要官”這一官場陋習。

  宋世明指出,《公務員法》創(chuàng)設職務與職級并重的“雙梯制”晉升方法,開拓公務員的晉升新渠道。公務員即使得不到職務上的提升,也能通過職級的晉升,來提高自己的待遇,從而拓寬了公務員的激勵保障機制,以打破“官本位”思想,從根本上改變“千軍萬馬擠官道”的狀況。

  此外,《公務員法》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在職務晉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動職務晉升的公開化、科學化、民主化,杜絕一把手或少數人操控人事的暗箱操作,形成良性競爭。

  他同時指出,制約一把手或少數人的任免權,最后要依靠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來解決,要依靠合理劃分任免權,并建立責任機制來解決。要探索干部任免提拔的連帶責任追究機制,領導干部對自己提拔的人,負有連帶責任。(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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