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8日電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初下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在確保個人收入納稅等資料保密的前提下,試行由稅務機關按年向扣繳義務人實行了明細申報后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目前北京、江蘇南京、廣東廣州、佛山等地地稅局已向279萬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了完稅證明。此外,天津、上海、山東、江西、陜西、廈門等省市地稅機關,也正在做前期準備工作,計劃于今年內(nèi)分期分批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
過去,稅務機關一般不直接給這部分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主要原因是個人所得稅大部分來源于單位的代扣代繳,稅務機關不直接面對納稅人,而是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這些申報來的數(shù)據(jù)只是匯總數(shù),沒有個人的收入和納稅等明細信息,稅務機關缺乏給納稅人開票的依據(jù);此外,作為個人所得稅主要征收機關的地稅部門,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體系,面對數(shù)量龐大的個人納稅數(shù)據(jù)信息,難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