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 |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科 教|圖 片|圖片庫|時 尚
汽 車 |房 產|視 頻|商 城|供 稿| 產經資訊 |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心路網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臺灣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宋楚瑜告贏李登輝 李須賠償1000萬元并登報道歉

2005年11月16日 16:51

  中新網11月16日電 去年“320大選”“泛藍”陣營在“總統(tǒng)府”前發(fā)起的連串抗議事件中,前“總統(tǒng)”李登輝針對“410”當日的抗議活動,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跑去打麻將,丟下群眾不管”,宋楚瑜控告李登輝案今天(16日)一審宣判,李登輝須賠償宋楚瑜新臺幣1000萬元,并應在島內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據臺灣媒體報道,去年“320大選”后,因“泛藍”陣營不滿大選結果質疑選舉不公,在“總統(tǒng)府”前發(fā)起連串抗爭活動!410”當日國親則舉行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抗議活動,結果在警方強制驅離后,爆發(fā)警民沖突事件。

  事后李登輝、“臺聯(lián)黨立委”程振隆、民進黨“立委”郭俊銘,先后發(fā)言指稱宋楚瑜在“410”集會活動中,“跑去打麻將,丟下群眾不管”。宋楚瑜認為李登輝等人的說法,是以惡意方式加以誣指、抹黑,遂在去年5月,委請律師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向李登輝、郭俊銘各求償2000萬元、程振隆求償1000萬元,同時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編輯:吉翔】
:::相 關 報 道:::
·連戰(zhàn)宋楚瑜訴李登輝陳水扁案 法院今日開庭宣判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