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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購物你后悔過嗎?后悔權離國人究竟還有多遠(3)

2006年03月15日 17:23

  處于弱視地位的中國消費者,到底能不能得到他們渴望的后悔權?這一點,專家說了也許不算。然而,“理越辯越明”,透過后悔權的討論,人們不難看出,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的蓬勃發(fā)展,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設已步入一個嶄新的時代。

  推行有條件的后悔權

  后悔權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延伸,一些信譽良好的商場已有一定程度的實踐。建議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增設相應的條款。首先,在新興的遠程購物領域確定后悔權制度,然后逐步推廣。

  有實踐但缺法律依據(jù)

  與西安市民張先生遭遇不同,在一些正規(guī)大型網站購物,消費者是可以反悔的。消費者去一些大型超市購物后,如果改變主意,也可以退貨。這算不算消費者擁有了后悔權?我國目前有沒有明確的后悔權概念及法律規(guī)定呢?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后悔權其實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延伸,但又獨立于知情權和選擇權,是一種新的權利。一些信譽良好的商家主動向消費者承諾在一定的日期內允許消費者退貨,實際上就是賦予了消費者一種后悔權,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后悔權的概念及法律規(guī)定!

  邱寶昌說:“我個人支持引入后悔權,這是消費市場誠信的表現(xiàn)和要求,后悔權的確立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上海法律專家董嶸則指出,在網上銷售、電話銷售、上門銷售甚至商場銷售活動中,作為一種促銷手段,商家會承諾消費者可以無理由退貨。這種情況可以適用合同法上的試用買賣合同。但是,董嶸認為:“試用買賣合同是買賣合同的特殊情況,即除非雙方約定,消費者不享有這種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即后悔權!

  董嶸進一步分析:“合同法又規(guī)定了合同撤銷權,即在以下幾種情形下,一方可以單方撤銷合同:1)重大誤解;2)顯示公平;3)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這里的合同撤銷權行使受到嚴格的條件限制,顯然也并非實踐中出現(xiàn)的后悔權。因此,通常來說,合同法遵循允諾禁反言原則,即對于一個有效成立的合同,后悔權應當是不存在的。由此看來,后悔權目前在我國尚不屬于法定權利。”

  無店鋪銷售應率先實施

  對于后悔權能否在中國實施?假如實施,是適用于所有產品領域,還是有條件地適用于某些領域?

  董嶸認為,后悔權法定化不得不考慮到幾個重要前提:首先,社會的誠信程度總體較高,即所謂的“惡意退貨”現(xiàn)象不會成為常態(tài);其次,從交易額和商品種類上做出區(qū)分,建議排除消費者對購買的易耗品、食品和貴重商品享有后悔權。另外,從公平競爭的角度出發(fā),不主張從商業(yè)形態(tài)上作出區(qū)分,如對遠程銷售適用后悔權,而對超市或便利店則不適用后悔權等。第三,消費者行使后悔權的法定期限不宜過長,建議以不超過7天為宜。

  與董嶸的后悔權有條件實施不同,邱寶昌律師提出:“從理論上來說,幾乎所有的商品,所有的流通領域都可以推行后悔權制度,除非后悔權的行使需要支付過高的社會成本。”

  邱寶昌進一步分析:“從產品領域來講,在中國逐步推行后悔權是可行的,也是必須的。隨著買方市場的逐步形成,此時消費者開始前所未有地關注消費品的質量和配套服務,這種情況下,承諾給予消費者后悔權成了經營者的一種競爭手段。從不斷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的社會化發(fā)展方向來說,從立法上確立后悔權等其他更多的權利,也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必然趨勢。”

  邱寶昌同時指出:“推行后悔權應當逐步進行,可以首先從郵購、網上銷售、電視購物等領域開始推行。因為在這些遠程購物領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時候無法清楚地認識和了解到商品的真實性能、品質,從而無法真正實現(xiàn)選擇權。而賦予消費者后悔權可以很好地彌補這種遠程銷售方式造成的缺陷,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真正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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