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規(guī)定:刀具長過8厘米禁入地鐵
2008年08月05日 10:14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刀刃長度大于8厘米即被視為地鐵禁帶物品,哪怕是水果刀。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昨日消息,自北京地鐵6月底全線安檢至今,共計查出刀具3000余件,易燃品近2000件。
公交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乘客絕大多數(shù)已熟知易燃品禁帶規(guī)定,但對刀具禁帶規(guī)定很模糊。因此,安檢員查出的違禁刀具數(shù)量明顯超過易燃品數(shù)量。
據(jù)介紹,任何用途的刀具,只要有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即被認定為禁帶物品。最直觀的判定標準為,長度大于8厘米,即為違禁。
自北京地鐵全線安檢后,不少乘客擔心,安檢影響進站速度,“如果有急事,最好不要帶包”,該位負責人提示說,“如果必須帶包,男士最好帶小腰包,女士最好帶透明時裝包”。
解讀
地鐵禁帶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公務用槍、發(fā)令槍、打火機槍、仿真槍、氣槍、獵槍、警棍等
2.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油紙、2公斤以上的白酒等
3.毒害品:汞、劇毒農(nóng)藥、氰化物、生漆等
4.腐蝕性物品:鹽酸、硝酸、硫酸、蓄電池等
5.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6.爆炸物品類:彈藥、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7.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等(記者王姝 通訊員寧彤彤)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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