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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委已下達中央投資2.2億用于各地災后重建

2006年09月09日 00:22

  中新網9月9日電 國家發(fā)改委已下達中央投資2.2億元,用于福建、貴州、湖南、廣西、江西、四川、重慶等省區(qū)市的災后恢復重建。

  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8日對新華社記者表示,這些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著重向基層傾斜,主要用于中小學校舍、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城鎮(zhèn)和農村飲水設施、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恢復重建。

  這位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全國有一批特大項目建設需要安排大量投資,中央投資安排非常緊張。在研究今年投資方案中,把許多其他項目投資都按年度硬需求的1/2或1/3考慮。但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則預留相當一批投資,為落實中央抗災救災各項部署,提供投資保障。

  為保證國家投資切實用于災區(qū),災后恢復重建投資計劃都是直接到項目。這位負責人說,這樣可以保證項目用于災區(qū),可以保證項目建設內容都是急需的;將盡最大努力,防止在國家安排投資的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發(fā)生問題。

  目前,發(fā)展改革委正抓緊辦理浙江、廣東、遼寧、新疆、寧夏等省區(qū)的災后重建投資計劃,將于近日下達投資計劃;并請安徽、甘肅、云南、湖北、吉林等省盡快編制上報災后重建項目計劃。(劉錚)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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