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30日電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今天接受中國政府網(wǎng)專訪時表示,新近出臺的長城保護條例中禁止在長城上開展7種活動,包括在長城取土、取磚或種植作物,有組織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qū)的長城段落舉辦活動等行為。
童明康介紹,七種被禁止的活動是:取土、取磚或者種植作物;刻劃、涂污;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展示可能損毀長城的器具;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qū)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
童明康指出,對于這些活動《長城保護條例》都有具體罰則,比如在長城上進行上述活動,將受到責令改正,情景嚴重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5元以上到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針對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備設施,在長城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跨越長城,或者在參觀游覽區(qū)接待游客超過旅游容量指標的處以這樣的罰款。
還有一種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于一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的罰款,比如在長城取土、取磚或種植作物,有組織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qū)的長城段落舉辦活動。(據(jù)中國政府網(wǎng)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