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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止名人富人的“事實性重婚”?

2007年01月31日 14:32

  “名人、富人找情人,甚至形成事實性重婚的現(xiàn)象越來越多”——在政協(xié)廣西九屆五次會議上,有政協(xié)委員指出,名人、富人重婚是對我國婚姻制度的一種挑戰(zhàn)。

  雖然從理論上說,重婚犯罪的主體也可以是女性,但單就名人富人這樣一個特定的群體而言,“事實性重婚”的主角一般都是男性。這就意味著古老的妻妾制度在事實上復活了。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已經相當普遍的“事實性重婚”現(xiàn)象,是在目前中國男女比例已經嚴重失衡的情況下發(fā)生的。

  但讓人感到不安的是,目前政府、社會對這種危險的趨勢,卻基本沒有“剎車”的手段。雖然刑法將“重婚罪”規(guī)定為刑事犯罪,但又將其歸入“自訴案件”,這也就是說,檢察和公安機關不會主動介入這類案件,當事人告了,法院才會受理。而自訴案件又是可以調解的,名人富人即便是被起訴,也有足夠的手段讓自訴人撤訴或和解。

  應該說,這樣的規(guī)定在重婚罪的社會危害尚且不突出的時候是恰當?shù)模F(xiàn)在情況卻完全不同了,中國的貧富差距已經很大,名人富人,加上腐敗的官員,已經在社會財富資源里占有了極大份額,現(xiàn)在他們又通過“事實性重婚”這樣的方式,把女性也作為一種資源,實行排他性的占有,這無疑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因此刑法原來的規(guī)定,也就不再適宜了。

  鑒于重婚罪的社會危害性已經大大增加,因此應該將其從自訴案件調整為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直接進行偵查并提起公訴。這一變化即便不能立即消除名人富人的“事實性重婚”現(xiàn)象,也可以防止其公開化,合法化,為化解未來可能發(fā)生的社會沖突創(chuàng)造一個有利的條件!

  來源:北京晚報;作者:郭松民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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