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幾乎所有的城市都不約而同地向馬路攤販說“不”,然而現在,這一剛性的管理體制開始出現松動跡象———先是烏魯木齊將小商小販當成了“寶貝”,新年伊始,以建設國際大都市為目標的上海,也宣布路邊攤販“解禁”。
兩會召開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疾呼:“政府不能為了城市的面子工程,就損失可能存在或可擴大的就業(yè)機會!比珖舜蟪N瘯瘑T沈辛蓀對上海做法也表示了肯定。新華社昨日發(fā)表評論說,“目前在上海街頭的無證攤點數量超過5萬個,每一個攤點背后都往往維系著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生計,僅此一項政策的調整,就能讓多少身處社會底層的民眾獲得生存發(fā)展的權利!”
《就業(yè)促進法》已進入審議階段,通過路邊攤販擴大就業(yè),這樣的觀點已不止一次提出,然而該觀點一直被忽略,因為在許多人眼里,小商小販屬于一種“非正規(guī)職業(yè)”,登不了大雅之堂。
其實,小商小販不是什么見不得人、不容于社會的行當,它是一種正大光明的職業(yè),幾千年以來的中國如此,放眼當下的世界亦如此。我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我國政府簽署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寫道,“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并將采取適當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彼裕试S在路邊擺攤,謀取生計養(yǎng)活家人,這樣的“小事”其實并不小,它體現出一種創(chuàng)業(yè)和謀生的自由,屬于一種經濟權利,也是一種國家承諾和責任。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許多到海外淘金的中國人的創(chuàng)業(yè)之路,就是從陌生的外國城市里擺小攤開始的,這些小攤成就了一個個中國人的財富夢想,并在國內掀起了一陣海外“練攤”的熱潮。而國內的一些城市在80年代開始建立馬路市場,后來發(fā)展到小區(qū)市場,現在發(fā)展成為超市。隨著“城市管理”和“城市形象”的“升級”,“馬路經濟”的概念很少再被人提起。
但是,實質上的“馬路經濟”還是頑強地存在著,在城市的窄街陋巷開花。這是因為路邊攤販的從業(yè)者大多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缺財富資本、少知識技藝,只有靠一雙勤勞的手,手停意味著口停,他們在“城市管理”的空隙中,苦尋容生之地。但他們的身影注定不會退出城市———生存的需求、過上好日子的渴望,這是一種無論如何都難以壓制的人性需要。
另外,街市的方便性和低成本是現階段其他市場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它的存在給街道兩邊的社區(qū)居民生活帶來了豐富而廉價的生活必需品,把他們趕出街巷,也會給居民帶來不便。
小販們沒花國家的錢,靠個人之力解決了自我就業(yè),為國分憂,并用他們的勞動,為城市生活創(chuàng)造了種種便利,所以他們不僅不該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而且應得到尊重。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適度發(fā)展“馬路經濟”,把小商小販當做吸納勞動力,擴大就業(yè)的一個渠道。
當然,路邊攤販的有序化,需要城市的管理和引導,需要城市提供衛(wèi)生等服務,甚至需要征求馬路附近居民的意見。但這些,都要以“允許路邊攤販存在”為前提。事實上,只要有恰當的引導和服務,完全可以實現“馬路經濟”的有序和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