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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談袁厲害事件:政府被質疑轉移責任有一定道理 查看下一頁

2013年01月14日 09:06 來源:央視《面對面》 參與互動(0)

  在這場火災之后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關注,比如說數(shù)量龐大的孤兒、棄嬰群體;普遍存在的“合情合理不合法”的私人救助機構;還有一個欠賬數(shù)十年,基建不完善,法律制度滯后,執(zhí)行不到位,監(jiān)督屢屢空缺的兒童福利系統(tǒng)。本周,《面對面》記者王寧就公眾關注的兒童福利救助制度問題對話民政部社會福利司副司長徐建中。

  解說:袁厲害只是一名普通的農村婦女,25年來承擔起民政、婦聯(lián)、紅十字會等很多部門的職責,然而一場大火不僅讓這個“愛心媽媽”在一個星期里離開了她的孩子,而更讓人倍感揪心的是那些在她傷口上撒滿了流言的社會質疑以及認定她非法收養(yǎng)的地方政府。

  記者:前兩天我的同事一直跟袁厲害在一起,她現(xiàn)在最擔心一個問題就是她收養(yǎng)的那些孩子已經(jīng)送到這個開封的這個福利機構了,那這些孩子她將來還能不能再收養(yǎng)了?

  徐建中:如果她要收養(yǎng)的話,也不是說一個也不行,她還是可以收養(yǎng),她只要到福利機構去辦理這種登記手續(xù)她就可以收養(yǎng)。那么現(xiàn)在我們國家對收養(yǎng)上限沒有規(guī)定,現(xiàn)在我們正在修訂這個收養(yǎng)辦法。

  記者:那這里面的癥結是在于她是不是可以量力而行地依據(jù)自己的條件來收養(yǎng)是嗎?

  徐建中:《收養(yǎng)法》的門檻比較高,這是我們要修訂的一個。

  記者:您覺得現(xiàn)在《收養(yǎng)法》門檻高?

  徐建中:對,門檻高。它要35歲,沒有子女,家庭條件好,如果說我們的《收養(yǎng)法》稍做修改,像袁厲害這樣的,她去收養(yǎng)一個兩個孩子,那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記者:所以袁厲害有另外第二個擔心,就她害怕自己因為目前為止的這種私人收養(yǎng)的方式,而使她站到法庭上成為被告,成為一個有罪的人?

  徐建中:她該承擔什么樣的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是根據(jù)火災事故原因和事故結果判斷的,這是由當?shù)氐乃痉C構來認定。

  記者:所以我們看到她對于媒體表達了,說我以后再也不收養(yǎng)孩子了,您怎么看?

  徐建中:我們一直講的這個奉獻愛心啊,它是需要條件,需要方式,現(xiàn)在在我們依法治國的情況下呢,應該說這個很多事情不是用一個好和壞來判斷,你只能是用我合不合法來判斷。

  解說:在這次火災事故中大家關注的另外一個焦點,是當?shù)卣褑訂栘煓C制,目前已有包括蘭考縣民政局局長在內的6名責任人被停職檢查。而這6名責任人中,5名來自于民政系統(tǒng)。

  記者:我特別關注到有五個是來自民政系統(tǒng)的,那這是不是意昧著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民政部門所承擔的責任比較大。

  徐建中:兒童救助保護是我們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一項責任,如果沒有履行好職責,失了職了受到處理,受到處罰是應該的。

  記者:您個人覺得在袁厲害的問題上,癥結是不是公眾所質疑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由個人來承擔,所謂的公共服務的壓力轉嫁到個人身上。

  徐建中:我認為公眾的質疑是有一定的道理。

  記者:道理是哪兒?

  徐建中:每一級政府它都有它的職能,到縣一級承擔什么職能,現(xiàn)在呢在縣一級這個層面呢它不是特別清晰,政府應該承擔什么職能,因為政府承擔職能是要由法律賦予的,像袁厲害收留的這些棄嬰啊,在法律層面現(xiàn)在還是個空白。

【編輯: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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