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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父親“包二奶”的女生:我不會向他低頭認輸
2007年02月08日 07:33 來源:新京報

  因懷疑父親王志華與李翠蓮有不正當關系,山東女大學生王靜四處舉報父親,并自辦網(wǎng)站發(fā)文章反映此事。日前,山東定陶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王靜犯侮辱罪,判處管制兩年。目前,原被告雙方均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了上訴。

  去年8月,被王靜認為是“二奶”的李翠蓮以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判決書中,法院認為,王志華與李翠蓮系表兄妹關系,且被告人不能證明二人間存在不正當關系。因此,法院除認定被告人王靜犯侮辱罪判處管制兩年之外,還要求“王靜在其開辦的‘父親不如西門慶’網(wǎng)站、‘反二奶’網(wǎng)頁上刪除所有侮辱自訴人李翠蓮的文章(限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刪除完畢)”。

  2月5日,在和母親楊錫莉坐火車從濟南趕往定陶法院取判決書時,王靜和李翠蓮在法院外相遇。她們都在接到判決書的同時提出了上訴,“我們都對判決結果不滿意”,王靜說。

  王靜的辯護人魏國忠稱,案子是在定陶縣而不是事發(fā)地濟南法院立案,并且庭審不公開審理,法院在采信證據(jù)方面有多處不妥當之處,因此將繼續(xù)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利。

  他表示,對終審改判王靜無罪仍有信心。

  李翠蓮的代理律師王寶全則表示,“辯方提供的證據(jù)很滑稽,一切有判決書為證,法庭的事實認定清楚,從這個案子的性質和結果來看,判得還是很輕”。記者與定陶縣法院和原告李翠蓮電話聯(lián)系未果,王寶全稱,李翠蓮精神上很痛苦,目前不想露面。

  2006年7月到8月,王靜先后接到了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和菏澤市定陶縣人民法院的兩份起訴狀。其父王志華和李翠蓮分別以王靜侵犯其名譽權及侮辱、誹謗的罪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靜撤消網(wǎng)站上的相關內(nèi)容并公開道歉。只是前者為民事訴訟,后者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預計歷下區(qū)法院的案子會在定陶的案子終審結果出來之后才開庭”,王靜說。

  對話

  王靜:我沒有犯罪感

  昨晚8時許,王靜在家中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電話采訪。

  她堅持認為,自己所作所為沒有錯,而父親的形象在自己眼中“已經(jīng)變了”。

  聽到判決結果很平靜

  《新京報》:知道判決結果的時候,你是不是很意外?

  王靜:2月5日審判長在我面前念出判決書的時候,我挺平靜的,我知道自己肯定會判有罪,因為我爸做了手腳。

  《新京報》:你認為李翠蓮起訴你是你父親的授意?

  王靜:李翠蓮是我的仇人,但是她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起訴我,還是別人的授意,這個人,就是王志華。

  李翠蓮只有小學文化,是個農(nóng)婦,她不會懂得這些法律上的東西。

  《新京報》:一審判決是管制兩年,對這個判決結果你怎么看?

  王靜:庭審的時候我坐在被告席上,也很平靜,沒有犯罪感。如果判我有罪,那是法庭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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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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