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山制藥總廠的一名出納由于陷入賭博泥潭,先后在兩年間以支票形式挪用了2000余萬公款,隨后找到在其他公司任職會計的好友套現。他曾經試圖攜款潛逃,但自知法網難逃最終投案自首。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和職務侵占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
出納竟然挪巨款賭博
30歲的肖沛林曾經是廣州白云山制藥總廠的出納,2003年2月至2005年7月間,肖沛林利用擔任白云山制藥總廠財務部出納的職務便利,采取截留客戶支付給白云山制藥總廠的貨款、白云山制藥總廠支付給客戶的原料款以及虛構支出用途和金額等方法,以支票形式挪用了白云山制藥總廠的款項22筆共計人民幣2028萬余元,用于賭博。
但是,支票需要換成錢才能當賭金,他找到了吳玉峰。吳玉峰是原廣州市番禺沙園集團有限公司的會計。期間,他為肖沛林轉賬或套現了其中的人民幣1500多萬元,并從中收取費用共計人民幣27萬元。
2005年8月,因欠賭債,不敢再從單位拿錢,既怕被單位發(fā)現其犯罪行為,又怕被莊家追債,肖沛林只好選擇逃跑。在以支票轉款形式歸還了人民幣249萬余元后,他把挪用款項購買的海南馬自達福美來小汽車賣了,出逃時隨身攜帶均屬挪用款項的74萬元的儲蓄卡、3.5萬元現金和賭博所贏的4萬元港幣。2005年10月12日,他到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破案后,司法機關扣押肖沛林現有的贓款和房產。
好友幫套現也同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其中肖沛林是主犯。
除此之外,肖沛林為了潛逃,還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資金占為已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又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廣州市中院日前二審判處肖沛林有期徒刑14年,吳玉峰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肖沛林要在30日內退賠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白云山制藥總廠1700余萬元。(記者閆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