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顯示已盈余近6億
“我當時就反復想一個問題,如果這樣提下去沒結果,是否能換一種方式!2005年的人代會上,李淑媛把建議提給了審計局,要求對京石高速收費情況進行審計。
“開始我也沒抱太大希望,我怕審計局答復不夠認真。當時抱著試試看的態(tài)度,沒想到這次嘗試讓我看到了曙光。”李淑媛說。
北京市審計局后來回復了李淑媛的建議,其內容是一份審計報告。審計顯示,京石高速1986年4月開工到1993年11月全線建成投入使用,總造價約10.15億元。其中,原北京市計委與首都規(guī)劃建設委員會共投入約5.41億元,資金來源主要為養(yǎng)路費。該路段銀行貸款3.48億元,向北京市財政局資金分局借款1.7億元。貸款本息合計5.3254億元,已于2000年12月之前償還完畢;借款本息合計1.9181億元,已于股權轉讓時抵扣。
1993年12月,京石高速的50%收費權被轉讓給北京經濟發(fā)展投資公司,轉讓價款7.43億元。其中,北京市公路局收回現款1.45億元,另外的5.98億元抵減了向北京市財政局資金分局的借款5.98億元(其中,除京石高速借款本息約1.92億外,建設京津塘、機場高速等道路借款本息約4.06億元)。“也就是說京石高速公路的收益部分轉移給京津塘及機場高速路的建設。”李淑媛讀出了這樣的結果。
審計報告還表明,京石高速自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收取通行費共17.92億元,加上轉讓股權收取的現金1.45億元,共計收入約19.37億元。償還貸、借款本息以及養(yǎng)路費支出并返還北京經濟發(fā)展投資公司分成后,剩余約5.85億元。
審計報告中還提到,1999年12月,京石高速的經營權被授予首發(fā)公司,經營期限30年(2001年1月至2029年12月)。
李淑媛說,她看到這份報告,“心里好似開了一扇天窗,前所未有的通透”!暗2004年,京石高速的建設貸款本息已全部還清,且存盈余5.85億元。那么,收費就應立即停止!”
建議停止收費但無果
這份審計報告更堅定了李淑媛的決心,今年的人代會上她再次提出京石高速應停止收費,并以審計局的報告作為充分論據。
不過,4月份她拿到北京市交通委的答復報告后,非常失望。
交通委稱,為“加快北京高速公路建設,實現高速公路建設統(tǒng)貸統(tǒng)還、滾動發(fā)展”,1998年,以部分收費公路作為政府出資組建了首發(fā)公司。2000年底將京石高速30年的經營期限授予首發(fā)公司。
交通委表示,“十一五”期間,北京將加快京平等高速公路建設,實現“區(qū)區(qū)通高速”,這些項目的建設需要大量投資,需要采取包括繼續(xù)“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等措施滿足資金要求。
交通委稱,首發(fā)公司擔負著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養(yǎng)任務和規(guī)劃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設任務,建設資金主要來自銀行貸款,新建高速公路也處于培育期……通過依法收取通行費償還貸款,還貸壓力很大,同時還要保證必要的投入以維持高速公路正常的運營、養(yǎng)護需求……
對于這份回復,李淑媛非常不滿意。她在答復意見書上寫下了“不同意市交通委答非所問的答復”,并要求重新回復。李淑媛目前仍在等待中。
李淑媛提出,北京所有的收費公路都沒有明確地交代收費期限和還清貸款的時間,“作為公民我們應該有知情權”。
貸款還清應停止收費
北京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貸款修建高等級公路收取通行費問題,中央和北京市政府有明確規(guī)定,按交通部、財政部等發(fā)布相關規(guī)定,收費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只許用于償還貸款和收費公路、公路構造物的養(yǎng)護及收費機構、設施等正常開支,絕不允許挪作他用;貸款還清后即停止收費。
2004年9月國務院發(fā)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
今年5月底,《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進行第一次審議。草案中提出,收費公路收費期滿應按規(guī)定拆除收費設施停止收費,并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告。草案還規(guī)定,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的車輛通行費,除必要的管理、養(yǎng)護費用外,應當全部用于償還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此前,市路政局局長姜帆曾在人大審議《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時表示,目前北京收費的公路約500多公里,由于情況比較復雜,將在《條例》最終出臺后,由交通委進行一次摸底統(tǒng)計,將收費到期的公路向社會公示。(記者 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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